2006-01-07

百姓豁出去啦 - [爆炸 杂文 时评 私家新闻台 ]

     在我们现在依赖读字获取信息比亲身经历事件而获取信息更多的时代,思与辨更为重要。
     元月第一天,王蒙在文津国图一场演讲《读书与思辩》,让我更为认真这个现象。
     1998年我因差由绵阳返京,出西客站搭车,上车即听的哥惊惊乍乍地说:昨儿西单15路公交车上发生爆炸……
     那天我的第一反应:除化装品易燃物、爆竹、车胎、汽油泄漏这些和平年代最有可能不慎引爆的东西外,是不太会想到是人的有意而为,不会想到是爆发了战争,也不会想到是后来风靡全球的人体炸弹恐怖活动而为。而现在无论从新闻传媒还是道听途说得到关于某地发生爆炸的消息,我的第一反应几乎立刻是“恐怖分子的恐怖行为”。
     现在阿拉伯世界流行的人体炸弹正在以实践教学着人类,在中国国内也开始出现苗头,时不时发生的爆炸事件,你就可以理解为是一次次启蒙之后的演练吧。
     据1月6日各报消息综述:

    甘肃张掖市民乐县今天早晨9:15发生爆炸,一位老人因与当地法院有经济纠纷而心怀不满,趁县委对法院进行年终考核之际进入会场,引爆缠绕在身上的炸药,造成包括本人和县委副书记、法院院长、政法委书记等人在内的5人死亡,20多人受伤,现事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据悉,引爆炸药的老人之子因妻子患病多年医治无效,以经济负担过重为由与其妻离婚,经法院判决其子付给女方6万元钱,其子一直拒绝偿付,法院多次催要未果,后其子为躲避法院执行去外地打工,法院强制执行将其子扣押,其子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自杀身亡,考虑到老人家经济情况,经调解,由法院给老人家中赔付一定数额补偿金,但一直未付清,老人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制造了这起事故。
    据当地知情群众说:老人对法院未能付清其子死亡的补偿金而一直心存不满,并伺机寻找机会制造爆炸事件,因1月6日县委考核组对法院进行考核,人员比较集中,影响较大,才进入会场引爆炸药。
    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调查中。

     据各方消息看,爆炸事件是确确凿凿地发生了。在震撼之余,却从有限的文字信息中发现了诸多耐人寻味,值得思辩的信息——
     其一:老人因妻子多年有病而提出离婚且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并由其子赔偿其母6万元钱,此事蹊跷。1、判决赔偿是否公正;2、夫妇离婚却由其子支付,消息须得媒体澄清;
     其二:其子拒绝支付6万元,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
     其三:其子是在押解途中自杀身亡,那么法院押解人员是否完全脱离责任干系?是否有看护不周之嫌?
     其四:当事人之子因案件牵扯,于办案期间法院监护情况下自杀,事实是法院已违反《行政诉讼法》,却又拒付自己已承认的赔偿,政府须做出解释;
     其五:事件发生后,民乐县政府网站
到7日方才以了了三行文字《民乐县发生一起重大爆炸案》轻描淡写此事,态度不能不认为暧昧;
     其六:由此新闻联想,中国大地上基层政府机构大肆划地为王,恣肆一方,中央是否再召开“三千县长会议”时把此类现象作为主题才是正事!
     从此事不难看出,民乐老汉作为弱势群体,若非万般无奈,又怎能采取如此灭己下策。
     再说开去看阿拉伯世界——我国清代经学家马注在《清真指南》中引用老子“物极必反,数穷必周”的观点来解释伊斯兰信仰中的“死后复生”学说。在当今伊拉克国家被占,民族被辱的形势下,采取杀身成仁,渡入二世阶段当然是不错的一种选择。因为穆斯林的生死观里信仰的是“今世短暂,后世永存,是人们的真正的归宿。”在穆斯林的教义中“死亡是今生的结束和后世的开始,是肉体的消灭和灵魂(精神)的升华,并不是生命的永远消亡”才是支撑他们充当人体炸弹的根本勇气。
     反抗往往如百姓所说:豁出去啦!

9条评论

★回kxk :你提醒的没有错,我也为此做过更正(请看在您前面三天前的跟帖),也希望民乐政府在官方网站有所报道。至今还是那么四行字。政府难免有遮掩之嫌!
老虎庙 ()   发表于  2006-01-13 11:25:01  [回复]
你在胡说个啥?连事情都没搞明白,还胡说。

我就是民乐人,我给你提醒一下,不是儿子给母亲付补偿金,而是儿子给妻子陪偿。不是老从的妻子患绝症,而是儿子的妻子患绝症,不是老从和妻子理婚,而是老人的儿子和儿媳妇理婚。

以后发 评论看明白再发,亏你做了那么多的评论!!!!
kxk ()   发表于  2006-01-13 11:10:04  [回复]
★回无言:我们是要有您这样多多思索的人民。一些问题是要这样旁征博引,举一反三呢。
老虎庙 ()   发表于  2006-01-13 10:12:11  [回复]
无言,只能心情更沉重。有报导说,我国已初步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了。而我,却不大相信,对这个老头自爆的事我还要相信一些,虽然两个消息完全不能等同。就在今天,我刚才打开电脑看到的一则新闻是:高考壮元、北大毕业生回家卖冰糖葫芦,唉,其实那老头和这学生都是为了钱呀……
哎呀 ()   发表于  2006-01-13 10:05:13  [回复]
★回Ding Deng:您说的没错,我再次搜寻了相关报道,看来我原看的报道有一字之误造成此结果,特此声明。对您的指正表示感谢!

有关心此事的朋友请阅读这个地址报道http://www.rc8.co.nz/news/view.asp?NewsID=4973&classID=2
老虎庙 ()   发表于  2006-01-08 15:30:01  [回复]
根据您转贴的那段报道,应该是老人的儿子跟儿媳离婚,而不是老人跟他自己的妻子。
Ding Deng (http://www.gnid.org/log/)   发表于  2006-01-08 14:45:55  [回复]
这样的行为,可比任何的反腐败还是红头文件来的有效果!
幽灵山庄庄主 (http://www.zengyingjie.com)   发表于  2006-01-08 14:45:17  [回复]
类似的事情应该多些,再多些。这样起码可以让某些领导在做缺德事之前掂量下,自己有没有机会中人肉炸弹……

wuyongde'aji ()   发表于  2006-01-08 12:17:00  [回复]
衣食父母官,不为民做主。真是不如回家卖红薯。儿子被抓死于监狱,当老子的脚填补应用生命作代价。悲壮!!!希望这样的事再不会发生!



















娟子 (http://官官相护熟视无睹)   发表于  2006-01-08 08:2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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