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7

中国第一街王府井惊现杀人一幕[目击组图] - [目击 图片 王府井 凶杀 私家新闻台 ]

      时间:2004年11月7日下午1时25分
      上午九时往中国美术馆参观《法国印象派画展》。
      约一时左右又顺便往位于王府井灯市口丰富胡同19号,参观早就想望的“老舍故居”。
      行至丰富胡同口,忽听路对过吵吵嚷嚷,待看时发现一水果铺前有一男子正手挥黑色老剪刀,向一放倒在地的女子头部猛扎。约两分钟后,我忽然反应过来,遂用手机打110报警。
      最气不过,110报警竟然是语音对应,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转来转去,最后出来一个男子问:什么事情?
      我说王府井有人在杀人。
      警察说:“是不是神经病?”
      我直纳闷,是不是神经病那是你们要做的查询工作啊,你怎么问我?何况人已经被杀中,难道杀手是神经病的话,你们就会不做计较?是不是先出警最重要呢?
      放下电话,我还一肚子窝火,难道这就是中国第一街上的110吗?水平如此业余。
      眼见得对面的凶手歇一会儿,杀一会儿,没有人敢于靠近。那凶手边杀人还嘴里骂骂咧咧。
      被害者已经倒在血泊里,不再吱声……

↓ 凶手手持老剪刀,一边向受害者头上杀戳,一边嘴里大骂。有过路人不敢干涉

↓ 被杀女子倒在血泊里不再吱声,血流成河

↓ 我在事发两分钟后想到报警,10分钟后110警察才赶到。警笛大作,三辆120救护车随后赶到

↓ 大概是被害者的亲属,痛不欲生

↓ 现场之一

↓ 现场之二

↓ 现场之三

↓ 被害人亲属向一警察跪地磕头,不知何故

↓ 现场之四

     20分钟后,我将此新闻线索向京城两家热门报纸通报。遂返家整理照片。电话接二连三打来。某报记者曰现场大批记者赶到,但已无重要线索。
     奇怪的是,我所见到的警察出警竟然没有任何现场拍摄行为,并且已将受害人转往医院,转医院没有错,但资料也是必须的啊。难道是我侦探小说看得多了不成?
     返家路上想到北京面临的2008奥运会,是不是社会警备也该大作一番现代化的手术呢?想起前两日为“东盟会议”的召开,特请特警向各国首要做了一番格式化表演,大有“做秀”与“展示政绩”之嫌,我的后脊梁就不禁冒过一丝凉气……
     我的DV照片就成为了此次街头邂逅事件的第一手资料。

《北京青年报》如此使用本博客素材 >>>
《北京娱乐信报》如此使用本博客素材 >>>


 后续报道:《王府井杀人现场的人三位路人

http://24hour.blogbus.com/files/1148189278.gif

22条评论

★回yeee:今晨已从百度搜到某BBS上的消息及图片新闻。巧得是事发现场恰在我此篇报道北去不过数百米。
老虎庙 (http://24hour.blogbus.com)   发表于  2005-09-12 23:14:16  [回复]
昨天王府井又死了一批。。。搜新闻没有 找到这里。。。
yeee ()   发表于  2005-09-12 22:35:30  [回复]
★回南宫决:京城近日某影视公司从楼上扔猫,又一次展示了中国警察的风采:110曰不管此事,后被人骗来现场的110竟然支招"要扔找个没人的地方爱怎么扔你就怎么扔".联想前些日山京晋两省警察街头斗殴致死人的事情.而警方又一次拿出"警察大多数是好的"陈词滥调向全国人民搪塞.现在实在该怀疑警察是否还应该叫做警察,而是应该叫做"在中国的一种职普通职业者"吧.那样也许心态好些.
老虎庙 (http://24hour.blogbus.com)   发表于  2005-05-27 08:52:28  [回复]
我们算是白养了这么多警察
南宫决 (http://davidtouch.blogbus.com)   发表于  2005-05-27 08:27:55  [回复]
老虎庙:



我在读原CNN北京记者Rebecca MacKinnon的BLOG, 她提到了你的报道,把我引到这里了!



祝贺!



http://rconversation.blogs.com/rconversation/2004/12/the_china_probl.html



。。。



One example of Chinese blogger-journalism that has not been censored is "24 hours online", which posted a first-hand account - complete with graphic, bloody photos - of a murder the blogger happened to witness on a Beijing street. He describes calling the Chinese emergency hotline, the nonplussed reaction by the person who answered, and so forth. In the comments section of his post, there is a long discussion about how this blog report was better than the Beijing media's report of the incident, and about how Chinese police don't take this kind of murder very seriously...and what this means about the government's attitude towards its citizens, etc.. In my casual surfing of Chinese blogs I've found several other examples of bloggers complaining about actions or behavior of local government officials.



。。。
sixpackAb ()   发表于  2005-05-26 10:34:19  [回复]
请问是用什么器材拍摄的?
huhuma ()   发表于  2005-02-12 02:53:42  [回复]
这也太恶心了。
lovegermany ()   发表于  2005-02-01 11:58:49  [回复]
我不了解的是为什么第一张是经过处理的,而后面的都很清楚
老虎庙 回复 121 说:
并非处理过的,惭愧的是我的机器实在拿不出手!事件发生的时候我和人们一样都在50米外,我也是在那里拨打了电话,后开始拍摄.苦于焦距功能有限,拉近到极限也只有这样的清晰度了。更可笑的是之前在美术馆拍画展用得是近距离,没有转换。后来才发现并且调整。其他的片子是随事件发展走近现场拍摄,所以就更清楚些了。
(2004-11-30 18:16:40)
121 ()   发表于  2004-11-30 17:47:52  [回复]
但愿意世界上的血腥场面越来越少!
老鼠爱大米 (http://gjj.cc/aa/lsadm/)   发表于  2004-11-26 14:27:23  [回复]
看到你的目击报道,很震撼,为你的热心和正直感动,也为这个社会中一些“黑暗”角落所失望。

sena (http://sena.blogone.net)   发表于  2004-11-24 12:13:26  [回复]
现实就是让人无可奈何,老百姓又能怎么样.
cpggo (http://www.aydyes.com)   发表于  2004-11-23 16:43:05  [回复]
同志,你是个好人!你能说出实话,真要谢谢你!

我也害怕血腥,但不拒绝流血,我要有效抗争!虽然也只是个暂时寄存北京的小女子。
老虎庙 回复 ML 说:
谢谢您的鼓励,我只是想说真的话,为了民族的生存环境。
(2004-11-23 12:45:52)
ML ()   发表于  2004-11-23 12:38:47  [回复]
呵呵~我和警察打了一次交道才知道现在警察办事的方式……郁闷……
小涛 (http://www.blogmm.com)   发表于  2004-11-23 11:06:31  [回复]
起诉这两家报纸不知道是什么结果,不妨试试看
chenggn ()   发表于  2004-11-22 17:57:12  [回复]
现场有些血腥,真是的东西往往就是让人有些接受不了。我们现在的生活环境就像一个隔音室许多真实的东西被苛意抹杀。
外勤 (http://plog.waiq.com)   发表于  2004-11-21 11:26:42  [回复]
经过
adopin ()   发表于  2004-11-21 09:49:27  [回复]
BLOG是唯一与媒体对抗的媒体。
zola (http://www.zuola.com/weblog/)   发表于  2004-11-19 11:08:27  [回复]
这世道...
jack (http://jack.whyyoung.com)   发表于  2004-11-19 09:13:09  [回复]
早上看到你的目击图,感到震惊,也佩服你的勇气、热忱和反应;晚上再看,得知报纸也有了反应,略感欣慰。
楼台烟雨 (http://bj.6qq.com)   发表于  2004-11-08 20:38:16  [回复]
请问作者知道《都市市画报》的联系方式吗?我们需要做广告,请告知,谢谢。
douxiangtong ()   发表于  2004-11-08 17:3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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