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7

奥运前赴邯郸见闻(2) - [部落民日记 自救 慈善 ]


  部落民老王运命多舛。本月14日刚从邯郸老家返京,却忽闻昨日刚刚分手的年将20女儿坠楼自毁。电话里言辞含混,情况扑朔迷离,老王腿脚未定,就急匆匆携媳妇秀美又返回了邯郸。在南去列车上,老王第一电话是打给了我,电话里也不能说得清楚原委,就把令人揪心的一个谜又丢给了我。
  老王是前门部落民里较为杰出的一位,只因生活所迫,又有两个上中学的女儿拖累,就拖着一只残腿来京谋生,在天安门广场拣拾瓶子换钱,勉强挣得残碎银子,寄回乡里维系双女学业,一晃两年。自前门人民自救事业起步,老王就成了众部落民们的主心骨,大凡出主意、想点子、包括大家现有的星点收入一并由老王执掌计划。
  老王是众人内定的未来企业法人代表,大家就都指望他带领着前行呢,却怎地就发生了如此惊天大事?怎地就孩儿有事想不通到自毁?怎地就凡人间不幸之事全都要赶了集似地来找老王呢?
  那日,老王失魂落魄般赶回邯郸地面,又赶到医院女儿床前,眼看着活生生爱恋之女却如今散了架一样躺在床上,全身六处骨伤,似乎就要没有了气息,老王和媳妇顿时泪雨滂沱,一声声唤女,一声声怨恨自己不该不能保护女儿。女儿醒过时,见眼前亲人,不曾想第一句就说:“爸爸呀,你还要我吗?”老王一听,更是悲痛,“女儿呀,你咋就什么事情想不通呢……我要你,我当然要你,你是爸爸的好女儿!”
  写这些的时候,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去组织语句顺序,我在病床前见了老王女儿,见了女儿她妈秀美。没想到孩子从老王嘴里知道过我,就口口声声呼唤我大爷,语气令人十分心疼。前些日,我还和老王商量着该叫女儿来京去孙云霞老板在南城新开的餐馆从业,而孙老板又是闾秋热心推介,正感慨天下善心者居多,却不想孩儿却发生汝等事情……当晚,我和老王坐在金山宾馆旁边的一条夜档上吃晚饭,这才听全了老王这些日子的七七八八诸般心酸……晚上,我住在七十元一宿的标准间里,听老王的苦衷,一边劝着老王要想开些。我知道一切针对悲痛的安慰都嫌虚伪,我该陪着老王真心悲痛,真心落泪,只有多了一个同类、同感,那才似乎给当事人点滴真实的慰安。
  那夜,就这样过去着……
  第二天,老王听了我的意思,我们一同去了复兴区彭家寨刑警大队,去找当事的警察一方,只因此案牵扯公安人员为其中一方,且在调查取证阶段,我想我就只能告诉关心老王的网民们一句简单——王女是因了来自执法部门个人行为的巨大心理压力,自寻短见,由四层楼上跳下。如今脊椎骨有伤,另有五处骨折,其中包括右脚踝子骨呈粉碎状……关于上述事情也是我的知识所限制(医学、法律),目前正在调查中。我只想说的是下面的意外发现。
  26日,我和老王去了复兴区彭家寨刑警大队二队,见了队长等人。
  等了约一小时,队长接见了我们。我明白,就我这样的打扮,就我身背行装,脸上挂着眼镜,任谁看了是与老王有所区别。因此队长第一眼盯上的是我而非老王。我说我是老王的朋友,是来看看朋友女儿的,您该问的是他(指老王)。队长看似稍稍放心。转脸去和老王搭话。却不曾说过两句,还是回过头来对着我说,你是北京来的吧,我犹豫一下,点头默许。队长喃喃“唔——”又与老王搭话,却不出几句又回过头来再问:“你是记者吧?”我说不是,看他半信半疑,我又补上一句:“我绝对不是记者,是的话,我有隐瞒的必要吗?”
  队长看来已经没有和老王说话的心思了,干脆郑重其事地面对了我。我就说:是记者的话你又担心什么呢?队长就从桌上推过一只台式月历来,我在那月历的画面上看到一行手工写就的汉字——接上级通知,凡记者采访须经市司法局批准。
  我不禁想起昨夜来邯郸时诸多所闻:奥运期间,要求地方上加紧管理,别给北京惹事儿;凡执业律师者,自己的案件当事人若是有上  访者,律师负责,有甚至激烈警示:想保律师饭碗的话,就别惹事儿;为此邯郸司法局的头头在会上发了威吓令……
  彭家寨刑警大队二队的队长倒挺和气,除了出示那条警示语,又将老王女儿跳楼事件前因后果,一一剖析,娓娓道来。我因了是朋友的事情,出于关心,又处于了解阶段,听听也好,各方面的意见和见解对我的认知不无裨益,一切结论不都是出自调查之后嘛?我喜欢听。
  我到邯郸的第二天又将离开邯郸。早就听闻邯郸者,成语之城呀!既来之,则安之,不妨补补传统文化渊源一课,想想这辈子不下百次途经邯郸,却第一次亲历城下,观览赵国都俯名城,兴致悠然升起。老王瘸着腿又非要随我伴行,我就去看“邯郸学步”之“学步桥”……
  我是27日晨乘返京列车告别邯郸的。想起送我去车站的出租车顶灯上一条城市口号“成语之城”,陷入思想……
  此行除了与老王商议女儿之事,想得更多的是三个问题:
  其一、刑警队长说因了奥运,才加大对记者采访法治案件的管理力度。这是地方出台条例呢还是由上(中央)而下的专文贯彻?我得返京后了解相关;
  其二: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令(第477号)《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第六条规定“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看来若真是邯郸地方对此政策有过深度研究的成果,显然是取了对“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一款,司法局当属其中的“单位”一说。而队长桌上那条警示“接上级通知,凡记者采访须经市司法局批准”是由此演绎而来。但是针对境内的记者却不曾听说有过相关限制啊!难道北京最新有了内定?那么对照477号国务院令又该何解呢?
  其三、凡地方律师之当事人如有上 访行为者,律师将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条地方规定不能不令人担忧,一件临时的国事,却殃及针对律师职业的法律保护,发人深省。但愿这只是地方上学文件学过了头,贯彻得过于彻底,矫枉过正,难免理解偏差……
  忽然我就想到了这一切就发生在“邯郸学步”的著名出处。庄周《庄子·秋水》:“且子独不闻夫寿陵余子之学行于邯郸与?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
  相传两千年前,燕国寿陵地方有一位少年,只因听说邯郸人走路姿势潇洒俊美,故前往学习。却学甚不像甚,最终连自己的步伐都遗失殆尽。直到不得不匍匐爬行而返。
  想想,邯郸学步一事,几近国粹。中央及至地方诸侯上行下效之所为,效仿到唯过之而不及,一切只为讨得上头欢心,求得上头不恼怒,不惹事,从而开禁令,设五关,因噎废食。只怕是有一天,忘了自己是为谁执掌权柄?不要落得个邯郸学步,忘了根本才好。

题外:写毕此文邯郸见闻,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至今试行已满七月,如今距正式实施的6月1日仅剩五天,而地方政府为法为民却仍然如此水准,深感法制道途为时尚远,又有多少仁人志士还将为此付出许多、许多,不禁肝儿痛!






去看全部“部落民日记”>>>

8条评论

写的好帮忙顶..
传世私服 (http://www.qyccc.com)   发表于  2008-05-30 08:47:45  [回复]
本人用“ll" ,实为名字缩写来留言,不想毛毛们就“!!”来胡说八道,现在又用“!!!“来搞恐怖主义威吓,只显其丑陋本性。

那些痛失爱子的家长们到地方政府请愿,难道也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吗?如果我们的”最高法“敢办了他们,那我们就聚众起来,把这个最高法办了!!!
ll ()   发表于  2008-05-29 21:59:09  [回复]
发到您163信箱的邮件被退回,请关注
老虎庙 回复 龙 说:
请发这里 zhangshihe@188.com
(2008-05-29 21:05:01)
()   发表于  2008-05-29 19:56:07  [回复]
关于“最高法要求从重惩处救灾重建7类犯罪行为”摘抄其一

——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犯罪行为。
!!! ()   发表于  2008-05-28 14:45:51  [回复]
人神共愤!
vdl ()   发表于  2008-05-28 11:45:32  [回复]
女孩正是青春花朵盛开的年纪,无奈生活的重压,真是让人心痛。很关切目前的病情,当地医院的条件如何?有可以效力的地方吗?
老虎庙 回复 龙 说:
女孩子是老王的大女儿,在农村,受传统习惯的影响本想再生一个男孩儿,没有想到再生的是一对双生,又全是女儿。这也是有的网友搞不明白的原因——穷还生那么多?此次孩子之所有自杀是有原因的,只因事情正在调查过程,不便因我文字带来影响,所以正文里没有细讲,这里非正式补充一下:约一年前,刚刚参加工作的女孩成为全家的指望,却不曾想一次下夜班返家途中遭陌生人纠缠,被迫电话求救于同事,同事来后卤莽,三下两下致那歹人于死命,女孩儿成了连带。就在前不久刚刚法院宣判女孩无过释放,却不曾想因办案其间系列意外……导致女孩精神压力巨增,无罪释放后却继续遭到追问以至逼迫,最终导致女孩跳楼自杀。
(2008-05-28 04:19:14)
()   发表于  2008-05-28 03:52:46  [回复]
偶是邯郸滴
七步 (http://blog.sina.com.cn/byszhao)   发表于  2008-05-28 00:56:50  [回复]
心痛,我们都关注,快治疗孩子
西安 ()   发表于  2008-05-28 00:32:10  [回复]

添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