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6

遗书 - [遗书 福清 司法 法制 ]

  我读福建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卷宗已小有时日。
  闲时翻看这厚达三寸的文牍,我就时常有了惊讶:是什么人,什么事,为了什么就解也解脱不了,以致需要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上下求索,累牍著文,又为此跑断腿、说烂嘴,看别人的脸色,听别人的呵斥,最终却获得一具骂名——刁民!
  这的确是一件很不寻常的事情,以致白的就真的可以说成是黑,有的就真的可以说到没有,没有的却可以说到活灵活现,强奸者亦可在行爽之时,高叫替天行道……“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书上写着这许多字,佃户说了这许多话,却都笑吟吟的睁着怪眼看我。”
  我亦时常为我的“心理阴暗”犯愁,我怎么就总也不能如某网友所说看得清楚这世界的明光呢?
  今天我读一篇遗书,正是从那浩繁的福清卷宗里拣出的。却怎么也想不起读了这多许日子,竟然没有注意到它的存在呢?遂电话过去询问当事人的姐姐:他真的自杀过吗?他真的就不只是写写而已?他就难道不像许多的人也疏忽会有作秀的嫌疑么?在我来想:割腕儿的事总之不会如看戏一样惬意,他又怎么不会有自残时的切肤之苦,凌迟之痛呢?
  电话那头的回答十分冷漠——他是用了支撑蚊香的贴皮架子、是割腕,后来被抢救……他自杀过三次……
  《遗书》不长,我把它抄录在下——

 

亲爱的爸、妈
  你们好!
  我非常想你们,儿子不孝,你们含辛茹苦地养育了我27年,我还没来得及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却要离你们而去,等下辈子我做你的儿子时再来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你们要多保重身体。爸、妈 我在这里真的好苦好苦呀!公安人员没日没夜地要我跪在地板上,还不让我睡觉,他们死都要我承认这件事是我和陈科云干的。爸、妈你们是最清楚的,23日那天我都是和你们在一起的,我根本就没有做此事,也与我毫不相干,公安人员就对我严刑拷打,我本来身体就不好,再加上本身就有疾病未痊愈,我真的承受不了他们没日没夜的折磨和严刑拷打,怕到时候,我还没有回去,病情恶化,到时候见不到你们,为了先减轻那痛不欲生的痛苦我在他们吊、拉、打之下就乱说炸药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我根本就没有去杜捷生那里拿炸药,而杜捷生也是被公安人员打的受不了之后才乱说有拿炸药给我,就这样我乱说了一次,公安人员就用刑步步紧逼,使我一错再错,我真的害人害已。爸、妈你们一定要多保重身体,跟姐说我欠林秉建5千元钱,我的工商卡里还有2千多元,你叫姐帮我垫上3千元还给林秉建,卡的密码是7711。密码我也写在卡背后,还有跟大姐、二姐说我衷心谢谢她们以前对我的关心和支助,等有来生时我再报答她们,爸、妈我真的是好冤好苦,我历尽千辛万苦给你们写这张遗书,我是要让你们知道这一切真相 ,我不是畏罪自杀的,我是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的吊打的痛苦,才以此来寻求解脱,你们一定要为我讨回清白,爸爸、妈妈、姐姐、二姐、永别了。  
                                     儿子:  吴昌龙绝笔  2001年10月5日于怡

 

  这不算是很精彩的文笔,亦不如“对着死亡我放声大笑,魔鬼的宫殿在笑声中动摇”那样如诗悲壮。我就想到这也许就是一个小民百姓的情怀,也许就是一介草民在面对死亡时的所能想象。
  “爸、妈 我在这里真的好苦好苦呀!公安人员没日没夜地要我跪在地板上,还不让我睡觉,他们死都要我承认这件事是我和陈科云干的。”
  “就这样我乱说了一次(按:被逼说假),公安人员就用刑步步紧逼,使我一错再错,我真的害人害已。”
  “爸、妈我真的是好冤好苦,我历尽千辛万苦给你们写这张遗书,我是要让你们知道这一切真相 ,我不是畏罪自杀的,我是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的吊打的痛苦,才以此来寻求解脱,你们一定要为我讨回清白,爸爸、妈妈、姐姐、二姐、永别了。”
  我这个“心理阴暗”的家伙至此仍然愿意相信我所生活着的这个国家具良知者众,国家法制的健全亦在渐趋完善,但我不能相信煌煌天日会即刻福祉庶民,以致我不能相信我们的下一代,下下一代的天空就会云开雾散。问题在继续着出现,而现在唯一采取的方法竟然只是“国家公关”,一切问题都似乎在危机公关的奶油渲染中化解,“爱国主义”几乎成为了万灵之药,十全大补,这是何等浮华喧闹的表现啊。讲台上的花样文献做得一直未停,大政其贯彻却道路迷茫,管道阻塞。而这样的事情还在继续,还将继续。
  还借句话来结束吧——未来和下一代很悲惨,我都不想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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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2008-10-14

9条评论

我没有那么冤,也没那么苦/就是想死/但是死前得有封遗书吧,我又不太会写/想请教哪位有才的人帮我写封只属于自己的遗书/我的QQ435681077/
刘小四 ()   发表于  2009-06-07 18:03:07  [回复]
让它们跳吧,总有一天,天会亮的!
来·趣·自由 (http://laiquziyou.blogbus.com/)   发表于  2008-10-20 19:14:36  [回复]
补充一句:你长的像一大侠!
学海 (http://yuxuehai.blogbus.com/)   发表于  2008-10-20 17:06:52  [回复]
我是福清人,当过几年的记者。对于这类的事情也是见多闻多,我庆幸我就工作了两年,要不然我只会在此说三字:麻木了!实习的三个月是我印象最深的三个月,让我迅速明白什么是官,什么是百姓,什么是体制,什么是潜规则。像此文中的大事产生是必然,如果有够长的时间,讲一些小故事更让人哭笑不得。这样的事情不是人愚造成的,再精明再有追求的人,将他放在那种环境中也必然陨落,必然染黑。生存是残酷的,贪婪是永恒的,少部分人管理的国家,撑开了保护伞,让他们撑足了脸面,也让它离百姓越来越远,而百姓还在固执地以为,国家在努力地照顾他们。请问国家是谁?我经历过多位人大代表的产生,多位劳动模范的产生,这些代表人民的人是谁?是国家的马屁精而已。曾经经历,现在我选择忘却,离官越远,活的越开心,做个小老百姓,到你的博客撒撒气~我满足了。不过我非常敬重像你这样的斗士,等我有一天鼓足了勇气,我跟你了。
学海 (http://yuxuehai.blogbus.com/)   发表于  2008-10-20 17:03:24  [回复]
向人民律师刘晓原致敬!

杨佳被判死刑,那暴打杨佳的警察就更要判死刑!
()   发表于  2008-10-20 15:37:43  [回复]
金日的流氓死了,朝鲜人民之大幸
LAZE ()   发表于  2008-10-20 15:26:38  [回复]
悲哀!
难道真的只能对孩子说:努力读书,将来出去!不要回头看一眼!
失望 ()   发表于  2008-10-20 11:44:33  [回复]
这是这样的社会啊!
liuyi (http://liu5200036@163.com)   发表于  2008-10-20 09:11:58  [回复]
那分明是恶在到处狂舞、尖叫,
欲把这黎明前的黑暗
蹂躏成它的太平地狱。

这遗言是肉体出卖给灵魂后的
临终救赎——给自己
也给柔弱的生命!

没有今生谈何来世
血泪的控诉
也只是魔鬼的甜点。
xs1974 (http://xs1974.blogbus.com)   发表于  2008-10-20 08:5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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