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0

斯洋:中国公民记者在夹缝中求生存(转发) - [公民记者 草根 北风 ]

VOA 记者: 斯洋(华盛顿)2008年11月10日

  中国新闻管制、互联网监管日渐加强,然而在这一片禁忌中却出现了一批“公民记者”,他们试图打破“铁桶一般的信息封锁”。他们相信“一秒钟一个人都是传播,只要信息能跑在政府禁令之前,就是成功”。他们游离于体制之外,但是从不认为自己是“持不同政见者”,他们称自己的报导为“草根报导”。
中国“公民记者”代表、中国知名博客写手北风说,虽然中国政府对传统媒体实行新闻管制,对互联网进行监控,但是借助网络技术发展的“公民报导”却可以在夹缝中求得一线生机。北风2008年11月9号在台北举行的“2008年独立媒体与在地实践国际研讨会”上作了题为“夹缝中生存的中国公民报导”的报告,探讨了公民报导在中国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补充信息来源

  北风说,由于政府的管制和监控,在一些突发事件的报导中,传统媒体“集体缺位”。在这样的情况下,近两年来,中国催生了一批借助网络、手机等方式,利用突发事件和政府禁令的时间差,有意识、主动向外界发布信息的“公民记者”。他们的报导因此成为一种很有效的、补充信息来源。
北风说:“因为国内毕竟存在信息屏蔽和单边信息不对称提供的问题,中国大陆民众在知情权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具体来讲,重大事件发生的时候......,官方媒体基于社会稳定或是自身形像的考虑,他们不愿意报导或是根本不报导的东西,这就是公民报导可以着力来做的事情。”

自认不是持不同政见者

  北风本人因为报导2007年夏天福建厦门市民抗议要求停建有毒化工厂事件而成为“公民记者”中令人嘱目的一员。与前不久获得欧洲议会“萨哈罗夫”奖,目前还处于关押中的胡佳一样,北风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他不认为自己是“持不同政见者”。
  北风说:“因为在我看来,言论自由,以及获取获得信息的资讯的自由是天赋的权利。我会为这个事情多做一些努力。未必我客观报导一件事情,就是跟政府唱反调。我想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我想一个真正稳定和和谐的社会,它更应该建立在大家都知情的基础上,并且我认为着重和谐才是一种真正的和谐,而不是在一种信息受管制,被蒙蔽的假象。”

冒重大风险

  北风说,“公民记者”的说法2006年首次出现在中国官方媒体中,当时一名叫“老虎庙”的网友以个人的方式骑自行车去西北,然后把自己在沿途所看到的情况报导出来。2007年3月,由周曙光通过网络发布的重庆最牛钉子户维权事件则是公民报导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北风说,由于“公民记者”的参与,2007年以来,中国发生的每一件重大事件,特别是公众应该知晓情况几乎都没有被彻底屏蔽,基本上都被报导了出来。 
  虽然他们及时披露了信息,但是却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骚扰,有的甚至要为此冒著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的风险。北风说,“公民记者”不像传统媒体记者那样,有一定身份上的保护。公民报导中有获取信息不平衡的情况。另外,由于他们报导的结果不见得是政府乐见的事情,也会受到来自政府的种种压力,甚至是被关押的风险。
  他说:“国内还是存在有些人会因为言论获罪,有些人因为非法出版的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风说,采访重庆钉子户维权事件的周曙光受到一定程度的骚扰,现在以开茶馆为生。记者无国界在2008年度新闻报告中指出,目前中国至少有51人因为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而被关押。另据报导,湖北天门市“公民记者”魏文华因为用手机拍摄天门市部分村民与城管的冲突,被几十名城管殴打致死。

公民报导有生存空间

  尽管面临种种困境,北风却很乐观。他认为,只要中国保留与国际互联网的互通,只要中国(不)实行严格的先审后发的新闻管制,只要中国不禁止使用电子邮件,中国的公民报导就有生存的空间。
  他说,他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主动、或是无意识地在从事著“记录历史”的事情。他说,因为工作的关系,他注意到每一次突发事件发生时,他总可以找到为数不少的网友在自己的博客中记录事件,有时是一小段文字,有时是三两张照片。

可能打破新闻封锁

  北风认为,打破新闻封锁,扩大言论空间还是有可能,理由有三个:第一是公民意识的觉醒。他说,厦门事件后,上海、广州等市的市民纷纷以“街头政治”的方式表达著自己的诉求。 第二,监管手段赶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第三,是中国互联网民的快速增长。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截至2008年6月,中国网民总数为2.53亿,居世界第一位。拥有个人博客空间用户达到1.07亿。北风认为,即使只是较少比例的人愿意记录身边发生的事情,但在绝对数方面仍然很可观。
 
来源:http://www.voanews.com/chinese/w2008-11-10-voa1.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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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评论

关于西安市灞桥区在梁家街村征地拆迁中侵占农民利益的事实与理由 (2008/10/23 11:05)目录: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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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图进入相册点图进入相册点图进入相册梁家街村村民在此次暴力拆迁过程中被打死的群众和被严重打伤的群众!
点图进入相册点图进入相册关于西安市灞桥区在梁家街村征地拆迁中侵占农民利益的事实与理由
一. 灞桥区政府在以中银万泰名义征地过程中,少批多占梁家街村土地350余亩。
东三环工程和中银万泰公司在我村共批准征地742.0275亩,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04]第54-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市国土房管字[2004]第291号,但实际在我村占用土地1100余亩,见梁家街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方案。
二. 未落实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灞桥区政府灞政发[2005]37号《西安市灞桥区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年龄段(男性年龄18-50周岁,女性18-4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障制度。未达到劳动年龄段(18周岁以下)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偿费。具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地资源局办理。”
梁家街村民未能落实以上政策。
三. 拆迁补偿不到位
1.梁家街村是西安市规划的五类地区,拆迁时应当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见最高院2005年10月12日发布,法[2005]行他字第五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2.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的规定梁家街村拆迁补偿标准应为1600元/平方米。可参照未央区人民政府未政办发[2006]37号《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细则》。
3.要求灞桥区政府公布2004年8月30日西安市政府批准的灞桥区国土资源局呈报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市国土房管字[2004]第291号文件,该方案灞桥区政府一直向农民隐瞒,该方案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4.梁家街村村民实际得到的是,土地补偿:三环工程3万元/亩,中银万泰8元/亩。房屋补偿:按实用面积每平方200-400元不等。过度费每院房一月300元,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了。
nOngmin ()   发表于  2008-12-14 15:06:18  [回复]
只是三人在非法集会吗!
新闻:
3人因组织百余村民在陕西省委门前聚集获刑
  2008年11月13日  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就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犯非法集会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邱土改、梁管社的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犯非法集会罪一案,于2008年8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不服,提出上诉。


原审判决认定:西安市三环路建设、中银万泰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用地经政府批准,灞桥区席王街道办事处梁家街村的土地被征用。2006年4月起,该村的房屋被拆迁。部分村民对赔偿标准、拆迁范围和安置方案等问题不满,推选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等人为村民代表。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组织、策划梁家街村村民多次到省、市、区政府集会上访,还曾多次去过北京。2007年2月13日,西安市灞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答复,梁家街村村民反映的问题不存在。此前,市政府相关部门也分别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等人对答复不满,煽动、组织村民继续以集会的方式进行上访,并称人越多政府越重视。他们决定集会的时间和地点后,就分头通知散居在附近的村民,还决定集会时打横幅,并确定了横幅的内容。张建荣制作、书写横幅,并负责带到集会场所。他们的行为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在其代表村民所反映的问题被答复后,仍感不满,但未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反而多次组织、策划百余名村民集会,且未依法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并获得许可。经公安机关依法劝散,集会人员拒不离开,长时间滞留、聚集在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政府的大门附近和信访接待室外,致车辆行人出入受阻、秩序混乱,严重破坏了党政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罪,应依法惩处。依法以非法集会罪,判处邱土改有期徒刑4年;梁管社有期徒刑3年;张建荣有期徒刑1年。


一审判决后,邱土改、梁管社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对邱土改、梁管社分别提出他们是正常上访,不是非法集会,没有围堵党政机关的大门,其行为不构成非法集会罪之上诉理由,经查,法院掌握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充分说明邱土改、梁管社的行为符合非法集会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非法集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昨天上午,市中院依法对本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邱土改、梁管社的上诉,维持原判。



评论:1.“西安市三环路建设、中银万泰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用地经政府批准,灞桥区席王街道办事处梁家街村的土地被征用。”事情的重点就在这里:难道征用土地,只需房地产开发商的项目经过政府批准就必须通过吗!征求了被征用土地的主人——当地村民意见了吗?开发商的条件合理吗?村民同意了吗?

2.“部分村民对赔偿标准、拆迁范围和安置方案等问题不满,推选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等人为村民代表。”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三人是在履行村民们赋予其村民代表的职责;因此不能只说是此三人多次组织、策划百余名村民非法集会!

3.如果真是无理取闹,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三人能够轻易地多次组织、策划百余名村民集会吗?精英们不是经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嘛!难道一个村的百余名村民都是有眼无珠吗?作为当事人,这些参加集会的村民才是真的明白真相!

4.当前,上访是民众简便直接、成文最小的一种申 诉,是不得已而为之反映问题的一种表达方式。这个案 例十分危险,(当然可以理解当地法院如此的判决)它在向世人炫耀权力的强大淫威,它在封杀民众真实的意思表示,它在封堵民众向政 府表达内心想法的渠道,(甚至影响到执 政之基!)请中央、国务院引起重视,重新审视一下该事件的普遍代表性,到底违不违法,给一个最终结论!

地球人人都知道,依法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集会,获得许可的可能性有多大!
根本大法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f/200311/20031111130912-3.htm
农民 ()   发表于  2008-12-14 14:57:43  [回复]
  006年4月26日,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事处雇佣民工及机械开赴梁家街村拆除房屋,村民们遭到五六十个手持钉有长钉的镐把追打,造成居民1死5重伤。图为村民哀悼靳中华的现场
  
  陕西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以兴建西安市的东三环路为由,以极低的赔偿额征用梁家街村的土地,由于当局没有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及没有与村民协商,因此绝大多数村民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拒绝搬迁。自4月底开始至本月中旬,村民多次维权,阻止当局强行拆毁家园,遭当局雇来的打手围殴,造成1名村民死亡,大批村民受伤。据了解,除梁家街村外,灞桥区产河两岸的14个村子也出现类似的情况。
  
  当局继今年4月26日强行拆除梁家街民房,造成1死5重伤后;9 月12日上午,灞桥区政府和席王街道办事处的官员将近500人,再次进场强行拆迁,居民以死抗拒强拆暴行。
  据村民杨先生透露,9月18日,有400多位村民去省委上访,在省委门口遭到黑社会殴打,对村民拳打脚踢,有7、8人受伤很严重,有3个村民头上受重伤,有一个老太婆脊椎骨出问题了,因没钱没住院。
  杨先生说:“18日被打时,西安、灞桥区的公安都站在旁边,看着不制止,看着群众挨打。现在可以说求助无门了,在最高权力机构门口被打!我们该怎么办?当局要赶着10月1日前都拆完。这就是政府行为!”
  据说,村民到省委上访后,西安市拆迁办人员曾命令灞桥区官员说:“这种强拆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但灞桥政府至今仍继续强拆。
  村民人心惶惶 被逼签字
  据村民透露,最近这里不断下雨,当局挖土机还在挖,村民想回去,又怕被打,有一部份村民已经跑了,怕出意外。当局雇了二、三百人,强迫村民10月1日前签字,如不签,就不给钱。
  村民说:“因为每平方米只赔300元左右人民币,大家都不愿意签字,现在当局派出不明身份的打手,由干部领着,说:‘你签不签字?不签字就打!’很多村民吓得就签字。明知道不公平,明知道它们在违法,但现在都吓得签了。”
  村民表示,如果签字,大家就无家可归了,补偿的钱盖不起房,买房又买不起,当局现在强迫签,谁不签就打,村民都不敢进村,进村就被打。
  居民1死5重伤 16万元封口费
  据多位村民透露,2006年4月26日上午,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事处雇佣民工及机械开赴梁家街村拆除房屋。将没签字的居民靳长年家的一面墙拆了,使他家的楼板悬空。靳家上前制止,遭到五六十个手持钉有长钉的镐把追打,他们见人就打,村民们四散逃避,过程中造成居民1死5重伤。
  村民靳中华还没送医就死亡,村民为他换衣服时,看到他背上、腿上都有瘀青。
  村民梁小保被打住院,昏迷了20多天,医院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因他不同意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街道办拒绝支付医药费。梁家东借西凑,又花了2万多元医治。
  梁小保的太太说:“住了半年了,现在还没出院。为了这事,我还去上访,半年了,都无人处理。”
  村民邵维生、靳长年、陈朝希、梁宏选、张秀贤等被打到骨折,身体多处受伤;梁宏选、张秀贤住院后,他儿子去讨医药费,街道办书记说:“你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保证医好。”他儿子被迫签了字。
  发生流血事件后,村民们打“110”报警,公安不来,村民们气愤地抬着受伤的村民堵在十字路口抗议,并为被打死的靳中华搭灵棚。此十字路口是西安东郊的重要路口,到晚上10点多,公安封锁了所有路口,把村民强行驱散。
  据村民透露,“4.26”事件,当局强迫死者家属同意靳中华是“因病死亡”,用16万元强迫他们家人要那样说,不许他们说出真相。当地报纸报导被打死的村民是突然晕倒死亡的,明明在村里被打死,这报导完全失实、胡说八道的。
  
  下面的人都是打手
  村民靳中华被打死
  

作者:临风而居 回复日期:2008-8-19 11:47:00
  作者:邱土改 提交日期:2008-8-18 16:09:02
  
    丘土改,杨辉,梁管社等5人被非法拘禁逮捕的事实经过,2006年4月,西安市霸桥区席王街办开始拆迁,梁家街村825户村民在拆迁前,未出示任何征地文件,非法占用农民土地2400多亩,更有甚者少批多占1000余亩,在拆迁中打死一人打伤群众多人,不安置失地农民,给村民房屋补尝按实用面积(实用面积=不包括房沿)200至300圆每平方米,最多不超过400圆每平方米.村民多次上访,在省委,省政府门前被雇佣的黑势力打伤.群众提出行政复议, 市政府不予答复,区政府提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诉讼解决.为护党纪国法,维护村民合法利益和权益.梁家街村民于2007年12月7日以1385人为原告,向霸桥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以西安市政府为被告,要求撤销违反<<地土管理法>>的西安市国土字[2006]第22号审批图地件.梁家街村民根据区法院的要求,推选丘土改,梁管社为诉讼代表.但不知道啥原因?直到2008年3月也未立案.无奈之下杨辉,张春霞,杜凤梅三人到北京政法大学进行法律咨询,政法大学教授表示愿意进行法律援助,并让诉讼代表带材料上北京.3月6日诉讼代表丘土改,梁管社.带材料上北京与杨辉,张春霞, 杜 凤梅 等5人准被应约前去,丘土改,梁管社在吃完饭回招待所途中,被公安霸桥分局人员拘禁,随后到招待所将另外3人拘禁.当天对杨辉等人拷打逼问. 2008年10日晚,公安霸桥分局将5丘土改等人强行押回西安.关在西安空军工程学院招待所里.霸桥分局采取单人隔离轮流审讯恐吓等手段企图以非法集会罪追究丘土改等人的刑事责任.3月31日霸桥分局将杨辉,张春霞,杜凤梅放回家里.然后以不致发生社会危害为由对3人作出监视居住6个月.
  

作者:临风而居 回复日期:2008-8-19 11:48:00
  作者:邱土改 提交日期:2008-8-18 15:10:36
  
    
    555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梁家街,这是一个真实的地址,这个村正发生着变迁。
    我很爱我的家乡,她很美,但由于城市三环建设要通过我们村,因此她将成为历史,可就在这政府为发展的城市的空挡,村干部却干出了令人敢怒不敢言的勾当!
    村里今年竞选村干部,村里原来当官的和有钱的进行了一场只有在电视里才能看到的贿选,每个选民只要写指定的人就能拿200元,后来涨到400,虽说对这种行为不齿,但不管你受不受,最后竞选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气愤,无奈,接受吧。
    这次竞选花费肯定上百万了,他们就真的这么想为人民服务,不是吧,羊毛出在羊身上,村里马上就要占地搬迁了,他们想趁这次“东风”大肆收敛,可怜的是谁呢,是我们,可怜的村民!
    最近我从学校回到家,走到村口,看到有人拆房子,心想应该马上就要占了,可很奇怪,拆房的四周站满了人,不是看热闹的,他们手里都拿着木棍,而且,各个都很凶神恶煞 ,拆房呢?
    何必呢?可怜的村民只能眼睁睁看着,不能保护他们的家园,不是不想,电视上经常放类似的新闻,那些阻拦的村民被打的残不忍睹,面对这些凶神恶煞的打手,他们还敢吗?可怜的村民!
    国家正在大力保护农民的利益,可是在我身边发生的事,使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可怜的农民就要失去土地,可竟没有个说话的地方,去年我们村有个人去乡里搞某个村干部贪污,第二天就有一群大汉去他家,把他脚打断了,最后这事不了了之,前车之鉴,这次没人站出了不管怎么,民斗不过官的,至少我看到的是这样,尤其是这些土皇帝!
    村民的土地仍在被吞噬着,失去土地的农民该怎么办?可怜的农民,谁能救救我们!
    请相信我诉说的是真的,即便是以后真的会有那位包晴天去查访,与我说的不符,但请相信,我说的是真的!
    请救救我们这些可怜的农民,我们不想再做社会的受损阶级,我们只是想要属于我们自己的权益,并不奢望国家会对我们利益倾斜,至少我们想要公平!因为我们是人,我们还活着!
    再次呼吁,请救救我们这些可怜的农民!
农民 ()   发表于  2008-12-14 14:52:55  [回复]
 本报讯(记者 陈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就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犯非法集会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邱土改、梁管社的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犯非法集会罪一案,于2008年8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不服,提出上诉。

  原审判决认定:西安市三环路建设、中银万泰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用地经政府批准,灞桥区席王街道办事处梁家街村的土地被征用。2006年4月起,该村的房屋被拆迁。部分村民对赔偿标准、拆迁范围和安置方案等问题不满,推选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等人为村民代表。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组织、策划梁家街村村民多次到省、市、区政府集会上访,还曾多次去过北京。2007年2月13日,西安市灞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答复,梁家街村村民反映的问题不存在。此前,市政府相关部门也分别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等人对答复不满,煽动、组织村民继续以集会的方式进行上访,并称人越多政府越重视。他们决定集会的时间和地点后,就分头通知散居在附近的村民,还决定集会时打横幅,并确定了横幅的内容。张建荣制作、书写横幅,并负责带到集会场所。他们的行为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在其代表村民所反映的问题被答复后,仍感不满,但未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反而多次组织、策划百余名村民集会,且未依法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并获得许可。经公安机关依法劝散,集会人员拒不离开,长时间滞留、聚集在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政府的大门附近和信访接待室外,致车辆行人出入受阻、秩序混乱,严重破坏了党政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罪,应依法惩处。依法以非法集会罪,判处邱土改有期徒刑4年;梁管社有期徒刑3年;张建荣有期徒刑1年。

  一审判决后,邱土改、梁管社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对邱土改、梁管社分别提出他们是正常上访,不是非法集会,没有围堵党政机关的大门,其行为不构成非法集会罪之上诉理由,经查,法院掌握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充分说明邱土改、梁管社的行为符合非法集会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非法集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昨天上午,市中院依法对本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邱土改、梁管社的上诉,维持原判。
nober ()   发表于  2008-11-13 11:01:00  [回复]
杨妈有信息了这就好!
上海的戏演完了就轮到北京演了
老农 ()   发表于  2008-11-11 10:51:16  [回复]
中国没有公民之有草民!
自制面膜 (http://www.emrmt.cn)   发表于  2008-11-10 20:23:52  [回复]
敢言!
W.J ()   发表于  2008-11-10 18:0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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