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2

北京:宋庄艺术村日本女行为艺术家遭不名身份者袭击 - [宋庄 ]

现场当事人之一 ——

  2008年11月8日下午,由我策划的广场行为艺术活动在宋庄镇小堡广场开始进行,大概13点左右,一位艺术家(由于此事件的影响,该艺术家不愿透漏自己的姓名)在广场北边开始自己的作品《延长100米》,她平躺地面,有一名助手用新闻报纸为她辫100米长的"报纸辫子"。
  大约五分钟后,一群不名身份的人突然出现,声称让艺术家马上停止并离开,这是他们的地盘。并开始粗暴的抢夺在场艺术家的照相机和摄像机。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人用脚踢躺在地上的日本艺术家,并开始阻止我拍摄,将我的摄像机抢走,随后被其他艺术家一起抢回。我冲上去问他们是什么人,他们回答说是小堡村的人,其中一人声称自己是该广场的管理者,当我要求其出示执法证件未果,问他们的姓名都没有人敢透漏。他们只动手不断的推我。一位艺术家的摄像机被强行取走摄像机内的储存盘。同时,至少三名不名身份者围住前来为艺术家拍摄照片的朱晔,抢夺其相机,朱晔愤怒的大喊引起我的注意前去帮助,扣开几个人的手,夺回相机。这时,台湾的艺术家林其蔚又遭到围攻,抢夺他的摄像机,林其蔚蹲在地上,怀里抱着自己的摄像机,至少三名不名身份者在扣林的紧抓摄象机的手指。我再次冲过去帮林其蔚保护机器。那几个人见我不断阻止他们的行为,便再次将我围住,为首的两个人一再声称这里是他们的地方,让我滚蛋,我是小堡村不受欢迎的人。这群人开始轮换着粗暴的将我向广场南边推。其他的一些人继续抢夺艺术家的记录设备。我声称要报警,其中一人指着我嚣张的说"报,快报警吧"。然后继续将我向广场外推,一直推出200米左右,为了避免发生对艺术家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我报了警,我告诉警方,宋庄小堡广场发生抢劫事件。
  警察大约在十分钟后来到现场,并没有做全面的问讯调查,只将一名施暴者(似乎是这群不名身份者的代表)带离现场,因为存储盘被抢的艺术家极力要求警察追回她的摄像机存储盘,我是报案人,我们三人被警察指使到广场对面的小堡村委员会的办公室里进行处理。
  在小堡村委会里,警察为我做笔录问讯,同时来的有那位存储盘被抢的艺术家、艺术家麦子(刘小战)、后来又有台湾艺术家林其蔚。还有一位艺术家(本人不愿写出他的名字,怕节外生枝)照相机也被抢走,后来还给了他,但他们删除了里面拍摄的全部内容。



  由于代笔警察不断写错别字或者不会写一些字,写字很慢。一名问讯的警察和我又为他校正。拖延了近两个小时,这个过程中,我没有发现他们对那个不名身份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问讯和调查。这个人坐在我的对面悠然的抽着烟。我直接追问他叫什么名字,不回答,我说:"我告诉你我叫王楚禹,你怎么不敢说自己的名字?"。这时,警察说这个问题不重要。我又直接问警察这名"代表"的身份和姓名时,均被警察回避,在我继续坚决的不断追问下,一名警察才勉强的告诉我他叫"刘奎(音)"。由于我要看其身份证的要求被警察拒绝了,这个名字不知道是否属实。这个"刘奎"与警察在办公室过道一起抽烟聊天被我看到,尤其让我惊讶。
  在我不断的追问下,警察含糊其辞的说这伙人是小堡村委会或艺术促进会所指使,说他们执法不当。我争辩说,小堡村委员会有什么执法权?即没有制服,也不出示工作证件,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敢说出来,上来就动手抢别人的私有物品,这是抢劫行为!
  警察又指出,艺术家有艺术家的机构和组织,希望我们到艺术促进会审批再做活动。我说,我不属于任何组织,我策划艺术活动是我们这些艺术家自发的合法行为。与这些组织无关。艺术促进会是民间机构,村委会也没有文化活动的审批权。其二,按照公民的权利,我没有法律义务向这两个机构申报。中国还没有一个真正合法的文化艺术管理机构,有的机构都是用潜规则在运行。而我们不会和潜规则合作。所以,我们只能从公民最基本的权力角度来做,任何中国公民都有在公共广场进行法律所允许的任何活动。何况,与他们是否沟通和这个抢夺事件无关。警方说:"你不要谈什么公民权力或法律,不要较真,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这是句让我很震惊的话)。警方问是否还继续做这个活动。我说会继续。警察告诉我,不和艺术促进会沟通,你的活动是做不成的。我说这是潜规则还是地方法规?是否有文件?他们沉默不语。一名警察坦率的希望我:"要理解中国的国情,这个地方就是他们的地盘,你不和他们沟通当然是不能顺利做你的活动"。并希望我去和艺术促进会沟通再做活动。
  在我做问讯笔录的同时(后来得知),仍然留在广场的艺术家陈牧和张义旺在继续完成自己作品的时候依然遭到不名身份的人暴力制止。 
  最后,做完警方的问讯笔录后就离开了小堡村委员会的办公楼。出来不久,其他的艺术家也都出来,来到广场,警察至今(11月10日)没有再给我们这些受冲击的人任何说法.[王楚禹/2008年11月10日]


现场当事人之二 ——

  2008年11月8日下午1时50分左右。
  我来到宋庄小堡文化广场的时候,发现广场上有许多人,参加展览的艺术家们也在那里,但是没有人做作品。因为我来的时间展览应该开始一会儿了。当我把准备在作品里使用的材料搬下车后,几个艺术家朋友告诉我,策展人王楚禹被带去村委会了(后来才了解到,当时一位参展的日本女艺术家在做作品的时候,艺术家本人和摄像师遭到在广场上的不明身份人员的冲击,王楚禹报警,后被警察连同艺术家以及涉及此事的三名不明身份者中的一名带去村委会调查。其他两名不明身份者继续参与了之后的事件)。面对这种情况,我与在场的几位艺术家商量是否继续完成各自的作品,虽然我们知道这简直不可能。更由于策展人被带走,我们手里没有作品顺序单。于是大家决定等一下。
过了30分钟左右仍然不见王楚禹回来,艺术家陈牧便在这时开始实施自己的作品。他的作品是在脸上戴一个写有字的口罩,站在广场上大声喊他事先准备好的一张纸上的人名。刚喊了大约三个人,突然从不知什么地方冒出四五个人来,他们过来一把夺过陈手里的纸,几把就给撕碎了。陈继续喊人名,他们就推搡陈,一路将其向广场外面的马路上逼迫,并且越来越用力。其中的两个人甚至用手揪着陈牧胸前的衣服用力来回扯动着向马路上推去,一路上愤怒的叫着:"出去!"、"走开"、"我教你不要喊了"、"不许在这儿喊""你喊什么呢!"、"你什么意思呀!"。在这些话语中我分析不出他们到底是在抗议还是责问。总之我只能约略知道是一群暴怒的自称是本地人的人在粗暴制止陈的行为并试图将其推出广场。当这群人推搡的动作越来越大情绪也越来越激动的时候,其他艺术家就上前阻止这些人越来越激烈的行为。试图和这些人理论。但是马上又上来更多的人把艺术家们围上了。最先过去制止的艺术家冯兮企图将陈带离人群,但并没成功,冯质问那些人"你们想把他带哪去?"、"你们凭什么不让喊人"。他们说"就不许你喊","没理由,就是不让你喊!"。我当时听见很是愤怒,因为这差不多是我所遇到过的最不讲理的人了。于是我就上前对他们说:"你们给我放开他。"、"你们凭什么抓着他"。他们说:"这儿不许喊,知道不。"我说:"你们有什么资格不让人喊人名。"他们说:"你别说这个,这儿是小堡,我们是小堡人,我们就是不让你喊。"我说:"我喊人行吗?"他们说"不行。"我说"那好,你拿这个广场的管理规定来。""你有法律依据吗?"他们中的一个人对我说:"我告诉你吧,这广场是小堡村的,我们是小堡村人,我们这不许大声喧哗。"我说你拿出规定来给我看,你让我知道这个地方确实不能喊人。他们说没有。这时突然从旁边窜出一个年轻人来,一把揪住我胸口的衣服,我惊异的看到他那张涨红暴怒的脸居然胜过我的愤怒,好像受委屈的是他而不是我们。他用力推着我说:"我们这儿不欢迎你,你走!""小堡不欢迎你!"我说"我做为一个人,我有权利在这。""你拿不出文件我就可以喊。"当时还有几个艺术家要求他们出示证件什么的,因为这时我已经成为冲击的对象了,所以没有办法记住具体的。与此同时那个年轻人依旧在推搡我,其他人也都围着我。我说:"我喊,我喊人行不行"。他们说不行。我说我就喊了,我还不信了,无法无天了呢。于是我就高声喊我能想起来的人名。他们就推搡我,林兵、相西石等一些艺术家过来阻止他们对我更进一步的侵犯。我来到广场的水池边时一路在喊。奇怪他们这次并没有跟过来。我在水池边喊:"人!""有没有人!"时他们也没有过来阻止我。可能他们以为我疯了吧。看他们没来阻止,我喊了几句就停止了。因为这不是作品,只是对非理、非法的干涉他人自由的抗议。
  相对安静了片刻,突然一群人和一个红衣服的人撕扯争吵起来--后来知道这个红衣服的人是个画家。在那些人推搡我们的时候,正好他路过这里。于是就拿相机拍了几张,被那些人中的一个发现了,于是一群人便抢夺他的相机。尽管他一再表示要报警,但那些人根本不管,还表示极其的不屑。其中那个暴怒的青年人还扬言"你报啊,赶紧报。"结果相机被抢走了。据说那个红衣服的人也真的报了警,同时也真的没有人来。要说的是当时广场和对面的村委会里就停着三辆警车。
  当时一些艺术家靠坐在水池边的栏杆上,那些人里的一个中年人满脸怒气的走过来说:这儿不让坐。这儿是护栏,不让坐,大家站了起来。冯兮说:"那我们坐地上行吗?""坐地上行!"他说。我本来准备的作品是每天看当天我能买到的各种报纸,用一个月时间,然后再把这月的全部报纸用一种荒诞的方式消解掉。本来是要把报纸按时间一张一张在广场上摆一个五平米的方块,然后在上面用诗经蘸酒清洗一块石头。最后点燃石头烧毁诗经。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实现。于是我说既然他们什么都不让做,我们看报纸吧,有想看的来领吧。当时我抱着一百三十多份上个月的报纸开始给大家发。于是好多人来领报纸,其中有艺术家还有一些其他群众。可能是之前发生的事情大家感到了压抑,所以大家要报纸时声音很大。似乎觉得这也是一种宣泄。
  我刚发了不到十份,旁边又是一片混乱。我一看又是那群人正在抢夺我的一个摄影师朋友的照相机。几个艺术家看到赶紧过去阻拦,我和朱雁光等一些艺术家同样质问他们凭什么不准照相,凭什么不能照相。他们照例回答就是不能,什么也不能拍。在过程中,当我再次看到那张年轻的、暴怒的青年人的脸的时候。我突然有一种不解:从头到尾他们都在无理粗暴非法的对待我们--不出示证件,拿不出"不许做这,不许做那"的法律依据,说不出不喜欢我们的理由。为什么他反而比我们还要愤怒。
  最后,我们几个艺术家被比我们多几倍的人拖出人圈。我的这位朋友拼命护住照相机,最后只能以暴光胶卷为条件换回相机不被抢走。
  这件事结束后,我继续发报纸,又有一些人来领报纸。先前那个不准许坐栏杆的那个人又过来对我说,这里不能发报纸。我已经被他们的无理取闹搞得没脾气了,真有点哭笑不得了。我问他为什么,他照例是"就是不许,到一边发去。"我说"到哪?""他说,爱哪哪,反正这儿不行。"我说"我放这椅子上行吗?"他说:"不行"。我说:"我抱着行吗?"他居然想抢,我说:"这可是我私人财产"。他说:"那你拿走。"我说我有在这儿的自由。于是我不再理他,继续发报纸。在这个过程中他一直跟着我。后来没人再要报纸了,我对他说:"要不我把它给你吧。"他接过来一下扔到了广场中央的水池里。
  面对这样一群不讲道理,无视法律,不会尊重他人基本权力的人。我们真的无可奈何。因为我们自身还不愿丢弃作为人的理性,同时我们也不愿意认为我们所处的社会有个野蛮的不讲道理和法律的现状。我们更不愿相信我们会失去作为人的根本底线而认为自己有剥夺他人尊严的道德承受力。在这里我们真的无可奈何。
  但是我真的不愿相信,这些野蛮无理的人真的是小堡村的村民吗?真的是敢宣称是文化创意园区的村落里的人吗?另外我也真的难以想象这些人真的能确定他们的所作所为背后支撑的理由,能象他们所表现出的愤怒那样理直气壮吗?如果真是这样,我不知这是宋庄创意园区的丑闻还是辉煌了。[张义旺/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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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条评论

看完了就够失望和愤怒的了!再看下面那帮不知是五毛还是SB的评论,更是气愤!
这位只能说是可笑————“无论他们这些艺术家怎样有错,也应该由合法机构合法解决,小堡村的村民也不应该做出这种没有理智的暴力行为啊,”
————————————————————
这哪是小堡村的村民的暴力行为?难道你真的看不出来这就是你口种所谓“合法机构”搞的鬼吗?
渐行渐远 ()   发表于  2009-01-15 16:05:10  [回复]
看了觉得很是伤感,觉得正义弱势的一方反而没被支持。。。无论他们这些艺术家怎样有错,也应该由合法机构合法解决,小堡村的村民也不应该做出这种没有理智的暴力行为啊,大家可以用一种和平的方式好好谈谈或是协商一下,你们这样做跟土匪强盗有什么两样,这还是一个法制社会么?还有旁边那些麻木的看客,你们居住在宋庄这么一个有艺术文化氛围的地方,你们对得起中国宋庄这几个字么?希望大家都好好冷静的思考一下,希望更不要在评论中说脏话,进行人身攻击。。。。
hmily ()   发表于  2008-12-06 23:39:37  [回复]
看了觉得很是伤感,觉得正义弱势的一方反而没被支持。。。无论他们这些艺术家怎样有错,也应该由合法机构合法解决,小堡村的村民也不应该做出这种没有理智的暴力行为啊,大家可以用一种和平的方式好好谈谈或是协商一下,你们这样做跟土匪强盗有什么两样,这还是一个法制社会么?还有旁边那些麻木的看客,你们居住在宋庄这么一个有艺术文化氛围的地方,你们对得起中国宋庄这几个字么?希望大家都好好冷静的思考一下,希望更不要在评论中说脏话,进行人身攻击。。。。
hmily ()   发表于  2008-12-06 23:38:25  [回复]
别看北京是一国之都,这种地痞流氓也多的是!在外须谨慎啊……
** ()   发表于  2008-11-22 10:42:44  [回复]
你们和普通民众脱节啊
mou ()   发表于  2008-11-20 22:45:54  [回复]
觉得流氓多你考托福吧 去美国啊 那流氓少 去美国和警察较劲去 人家文明 而且倒给你钱 弄好了还送你一个小房子 啊哈哈哈
333 () 发表于 2008-11-14 08:30:05 [回复]
你是傻子么?你应该取个名叫“222”,奴才当的爽的不行怎么着,能不能找找做人的感觉,还哈哈哈,哈你个头,脑子不是一般的进水。什么事情只要一说中国不好,总有你这样的傻子一味跳出来狡辩,“不想做中国别做呀------”能不能真正拿出点做人的正气和勇气??!!
橘子 ()   发表于  2008-11-14 15:59:35  [回复]
别人的院子?谁家的院子?
知道什么叫公共场所吗?
即使他们有问题,也是有警察来管的。
警察来管也要出示证件的,履行法律程序。

5毛党们,即使发帖子,也发点有水平的,别让主子对你们失望,断了生路。
驴打滚 ()   发表于  2008-11-14 11:58:31  [回复]
想想在别人家院子里玩要不要和主人打声招呼?
上次他们做行为艺术把广场搞得一塌糊涂,然后扬长而去。这次还是不说声,谁知道还会搞成什么样子。
简单 ()   发表于  2008-11-14 10:17:38  [回复]
在别人家院子里玩要不要和主人打声招呼?
jiandan ()   发表于  2008-11-14 09:54:58  [回复]
打声招呼的问题。
简单 ()   发表于  2008-11-14 09:45:19  [回复]
看看那些围观的人,麻木的人!!
这是两个世界的冲撞。一个是要求民主自由科学平等的,另一个是愚昧无知粗暴并不求进取的。
生活在前一个世界的人是少数的,无权也无钱的,往往被生活在后一个世界里的人搞得窒息。
后一个世界的野蛮,不是轻易可以修正的。
生活在前一个世界的人,要自己寻求生存的土壤。
sp ()   发表于  2008-11-14 06:25:31  [回复]
没什么无奈何的 公道自在人心 一个事情就是来任人评说的 要是见到点什么就玩删除 不也成什么几毛了
自然 (http://e)   发表于  2008-11-13 21:30:07  [回复]
评论够乱的 应该删除不好的东西
无奈何 (http://noone)   发表于  2008-11-13 21:04:55  [回复]
最好把精神病放出来都上你家帮你艺术一下
1 (http://1)   发表于  2008-11-13 20:59:00  [回复]
老虎庙大哥碰着某些人的神经了,找一帮5毛党,上着搅场子来了。

呵呵。。。
驴打滚 ()   发表于  2008-11-13 18:01:23  [回复]
什么躺在街上号称日本艺术的外国臭流氓!!赶紧滚回国去!应该禁止入境!谁给他们办的签证!应该解聘!这种烂人故意惹是生非 搬弄黑白 领个车马费 点击率罢了. 危机啦 再写两万字你也出不了名 啊哈哈哈
po (http://sze) 发表于 2008-11-13 14:28:54 [回复]
这个国家流氓、SB是不少,瞧,这个“PO”不就是么!
橘子 ()   发表于  2008-11-13 16:31:08  [回复]
今天这有各色人种出没啊!
无语 ()   发表于  2008-11-13 15:36:10  [回复]
什么躺在街上号称日本艺术的外国臭流氓!!赶紧滚回国去!应该禁止入境!谁给他们办的签证!应该解聘!这种烂人故意惹是生非 搬弄黑白 领个车马费 点击率罢了. 危机啦 再写两万字你也出不了名 啊哈哈哈
po (http://sze)   发表于  2008-11-13 14:28:54  [回复]
用砖头!
10 ()   发表于  2008-11-13 14:21:40  [回复]
应该驱逐出境!
1 (http://1)   发表于  2008-11-13 14:21:01  [回复]
一天没事闲的制造事端 你有个正经工作没有! 吃得还多了 还是车马费多得让财气噎着了 日本人躺街上还有理了! 你还成了弱势群体了!! 奴性不改的东西! 应该给这个臭人驱逐出境!!欠揍!!
2 (http://2)   发表于  2008-11-13 14:19:40  [回复]
哦?通常情况下,如果使用公共场地的话,得先与相关单位沟通好才行。
W·J (http://nowlive.blogbus.com/)   发表于  2008-11-13 10:56:56  [回复]
有点西藏骚乱的味道,只不过“背后”不同罢了!
eryueniao889 ()   发表于  2008-11-13 10:10:07  [回复]
一个遍布流氓的国家
hehe ()   发表于  2008-11-12 22:37:25  [回复]
这地方我待过一个月,虽然那里是公共场所,在小堡这地方,你就得先跟人家村民搞好关系,毕竟那里可是人家的地盘。

他们就是想得点实惠!
灰常稀饭 ()   发表于  2008-11-12 18:43:21  [回复]
中国人就是,愚昧.广场是公共场所它们没权力制止这几位艺术家的行为!只能说明这里的人愚昧!野蛮
bruce ()   发表于  2008-11-12 18:18:55  [回复]
辩个报纸辫子是行为艺术,抢你报纸和相机也是行为艺术,大家都行为一下嘛!
组织者的问题,虽然说你在那里不违法,但老农民哪知道啥叫行为艺术啊,没准以为你们是捣乱的呢,和管委会打个招呼不就可以了吗?找村长喝顿酒没准他给你找100个群众和你一起编辫子!那场面、那效果不更好!
广场也是集体土地,是村民宅基地挤在一起建起来的,不同意或者要收你费用你还真没办法,人家拿物权法和你讲理,你未必讲的过人家!
辩个辫子 ()   发表于  2008-11-12 17:53:57  [回复]
注意了,也许有黑幕
驴打滚 ()   发表于  2008-11-12 16:5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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