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7

阳光纠纷发生在“鸟巢”咫尺之距 - [鸟巢 私家新闻台 地产 记实 ]

     假如叫您住进一个终生不再可以见到阳光的房子里,您的心里该会是什么滋味……这样的事情在近些年中国的各地地产业中纷争波起,总也不见平息。如今这样的事情又发生在正施工中的国家体育场“鸟巢”近旁,事发地点仅与鸟巢百米之距,隔路相望。想来说说它,会有些较典型的意义。
     关于楼宇间距阻隔光照的纠纷案例其实不多说大家也多有听说。只说这次两楼的间隔约在十米范围,而国家相关规定是该在三十米之距。
     再说说事主又是谁人——

     建设单位: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住总大厦(办公楼)
     建设地址:朝阳区慧忠里
     建设规模:38300平方米
     合同规格:9471万元
     设计单位: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06.11.15
     合同竣工日期:2009.6.20
     备注:2005 规建字 0512 号

     从今日起,与上述建设项目北侧仅十米之隔的北京朝阳区慧忠里小区居民楼外,从楼顶向下挂出十数米巨型条幅“精诚团结,共创和谐!”、“黑心开发商侵占我绿地,挡我阳光!”、“群众利益无小事!”、“没有阳光谁来管??”、“还我阳光,还我绿地!”、“还我老百姓的利益!”……
     据实地观察,大型施工钻机施工地点位于居民楼南侧十米开外,大批建筑器材已经纷纷入场。由于施工场地西侧位距北辰东路对面的国家体育场“鸟巢”非常之近,约在250米左右,路人皆以为是国家体育场配套工程,因此并未在意。但从施工公告上内容来看,其实是与奥运会本无关系的商业用房,准确说,是“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大楼[见图]。
     在先,施工方为一、二层直接遭受侵害的居民做过相关利益补偿,其中也包括了施工噪音补偿:一次性一万元。但明白过来的百姓认为他们将为此终生过起“暗无天日”的生活,焦点随之转移到“如此楼距根本法不容许。”那么设计之初怎么就可以无视这些相关法规呢?
     从昨日起,慧忠里小区居民已经自发形成民众代表,并且前往市府请愿。事已过两日,至今尚无答复。
     居民区里白日安静,只有老人三三两两,因为我住此区,有空闲聊,就有了记录的心思。
     如此之事情,作为百姓又该如何是好呢?那几乎是一个铁定的结果而不容置疑。用一位院里大爷的话说:“人家要盖你怎么办?那是国家的事情。咱们只不过要求要求罢了……”大爷是要求什么呢?没有明说。不过我想那不外乎是说,百姓总是弱小,谁能改变国家的决定?所以不过要求补偿得合理些。
     可悲的是,大爷所说“国家的事情”如今未必就是国家的事情,商业的内幕你知几多?换句话说,就算你是国家的也罢,私家的也罢,遇了关于人的阳光权利之事,你还能算是大的吗?
     现在想想:一个人被终生剥夺了享用阳光的权利的话,该还算是亲民的吗?而在国内流行的做法恰恰多是拿钱来补,补得了一时,补不了一世,不要以为我们百姓现在拮据,小钱即可打发,等明白了过来,你就算是倾家荡产也无助于挽救。最好不等到那天。
     人大,权大,人权之大?三个概念什么时候才算能搞清楚呢?

引发纠纷的商业楼盘位置可遥望“鸟巢”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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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自己的住房上挂起巨幅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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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的施工巨兽与居民楼伸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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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瞰工地与居民住楼,三十米间隔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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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居民楼、鸟巢的距离关系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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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路左为工地和居民楼,路右是国家体育场,商机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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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着工地栅栏可见鸟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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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两图:工地公布的建筑相关批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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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条评论

采取暴力手段,以暴力方式闹出大事来就有人管了!!!
拉灯 ()   发表于  2008-05-09 22:24:25  [回复]
感觉好像国外要是啥大事都得群众投票表决,看看大众同不同意,可是国内怎么就是只是一两个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哪?!!!
这个世道出来问题还是世人出来问题呀?真是的……
佐罗 ()   发表于  2008-05-09 12:30:57  [回复]
双方诚意协商,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开发商给老百姓一点不长也不算什么,祝愿受害者得到满意的补偿。

穷苦人 ()   发表于  2007-02-05 13:43:27  [回复]
请开发商换位思考一下,少做点欺负老百姓的事,缺德。
老百姓 ()   发表于  2007-01-24 15:23:43  [回复]
我们没有沉默.而是向通过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我们相信在这么明感的地方有关部门不会坐视不管的.
慧忠里业主 ()   发表于  2007-01-22 21:19:43  [回复]
阳光是不等于金钱的.不知开发商想没想过这个问题??如果他们的父母生活在一栋永不见光的房子里.他们心还能如此的平静吗?
我要阳光 ()   发表于  2007-01-22 21:01:12  [回复]
作为本小区的一员,我们对此事很是关注,有哪一位居民不渴望在阳光的照射下生活,有哪一位不需要阳光的温暖,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居民我们已做出了很的努力,谁说我们“鸦雀无声”,我们并没有放弃,群众们已向政府提交了资料及上访信,政府曾进入小区,对此事也有所关注,但是未能下到工地了解情况,当场被那些蛮横的施工人员阻挡回去,可见这般人有多么的嚣张,现在我们正在等待政府的回应。
慧忠里小区 ()   发表于  2007-01-21 12:20:43  [回复]
sunshine is the heaven give us so don't with the name of the Olympic to faze the peoples life.Now return them the sunshine!
Annan ()   发表于  2007-01-21 10:51:10  [回复]
这种建设是属于政府建设吗?剥夺阳光等于剥夺了生存,万物生长靠太阳。阳光是上帝赐于万物的,没有人可以剥夺(哪怕是布什)
阳光 ()   发表于  2007-01-21 10:42:31  [回复]
★回阳光:您好,谢谢您的纠正!此文完成前,有两位你们居民楼的看守老人给我介绍说是一万,故写之,如有错误,望大家谅解。也有说是部分南向低层居民为一万,朝西者为四千,一时也难以说清。有您这样的知情人来参与纠正真的就是最好不过了。另外您提到“还有鸟瞰工地与居民楼,是三米而不是三十米”,是误看,本文中所提是说目测“两楼的间隔约在十米范围”也正如您所说是“三米”左右。并且文中提出“国家相关规定是该在三十米之距”,而不是说你们的距离是三十米。还望你们居民就此文多做议论,因为这些日子看你们有些鸦雀无声了,不知道结果可好?甚为关心……
老虎庙 (http://24hour.blogbus.com/)   发表于  2007-01-16 17:44:50  [回复]
一层一次性补偿为4100元而不是一万.还有鸟瞰工地与居民楼,是三米而不是三十米
阳光 (http://纠正)   发表于  2007-01-16 17:11:08  [回复]
不知道会不会有结果。



可,这样的事情不是很多吗??
月生 ()   发表于  2006-12-30 08:51:22  [回复]
上海也有这种事件,我看得最多的就是八万人体育场对面的那栋居民楼,巨幅垂下,貌似已持续1年多了,那个地段,与您文中的鸟巢建筑地段还真是类似呢。
wendy (http://wendy820507.blogbus.com)   发表于  2006-12-28 10:13:30  [回复]
杀手不冷 ()   发表于  2006-12-28 08:54:46  [回复]
★★★今日焦点话题,欢迎各种见解,期待您发言!
老虎庙 (http://24hour.blogbus.com/)   发表于  2006-12-28 08:27:07  [回复]
畸形的工程……很多年前我家附近也有类似的一栋楼,盖了六层后在法院被告倒了:)
量子公民 ()   发表于  2006-12-28 08:15:40  [回复]
是的!“一个人被终生剥夺了享用阳光的权利的话,该还算是亲民的吗?而在国内流行的做法恰恰多是拿钱来补,补得了一时,补不了一世,不要以为我们百姓现在拮据,小钱即可打发,等明白了过来,你就算是倾家荡产也无助于挽救。最好不等到那天。”不知当初的“规划审批关”是怎么过的?!就其根源这是管理者的责任!
nober (http://nober.bokee.com)   发表于  2006-12-28 07:0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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