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书!年末将至,我就以此为话题,看看我都有什么可说道。
偷书是要有大智若愚之形表:世上无论是哪样的偷,大凡离不得“貌神分合”之说。所谓“分”说:与神分离,须臾不可神外而张扬,令人顿生疑窦,如何去偷?因此木木纳纳之表是偷的ABC——基本功夫;又所谓“神”说:是讲任你木纳呆笨,但绝不可笨到不知所以然而丧失目标,迷失方向。愚钝外表只作伪装其表,关键在于用心、心计、计策、策划、划算,算出终极之大智来!所谓“形式为内容服务”。概括说,即“指导我们行为的理论基础是神形兼备”。
偷书是要有文化的积淀方可为之:最冠冕堂皇的偷书理论大抵源于鲁迅小说《孔乙己》中人物孔乙己之口:“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恐怕鲁迅先生也不曾想他的一句文艺描述竟也把一句“古训”发扬光大,普及众生。
可了得,是鲁迅先生助纣为虐,是鲁迅先生激活了天下孔乙己的窃心欲望!
因为自己年轻时喜读书,由借书、买书到下海卖书为生,经历了以书伴生的命运历程。因此对“窃书”就真的有过一番认真思索……
小时候爱看小人书,最希望那小书是归自己所有。幻想中若拥有一册,也便如人家在书前大气地写上“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最终不能够如愿,因为家境不允,无闲钱,那“书”便归为“闲”类不得奢望……
文革中,天下武斗,人人自危,却也有我们一拨闲杂——逍遥派,无所事事。我便去各高校图书馆窃书,成为职业。再先带了馍馍钻进书堆看书一天,无人过问。后见那书馆被抄得满目狼苍,遍地蹂躏,就有了心思带回家去看。带回家看的人渐渐多起,就有了好似现在的藏书业。据说最富的藏友竟有两万余册巨藏。藏书领域里的贫富阶级差异开始出现。只是至今不解,我为什么那时未成巨富……
再后来,天下无书,无从盗起!想那时出生的中国孩子,眼里的书大概不外乎红红的皮子,小小的本子,永远揣在怀里,永远放在心底,永远摇在手里,永远念在嘴里“万岁!万岁!万万岁!”。除此而外,天底下的书就一律是“封资修”毒草。那年西方有统计:全球发行量最大的就是那书,竟达50亿册之多……
七十年代初我去工厂做工,偶得残本《红与黑》,主人交代只借我一夜。下班回家没有吃饭就开始恶读,直至二天登车上班,一路晕晕乎乎,到厂门口一头栽到路上……后查明患得低血糖。因为残本,独缺了书尾于连在法庭上的慷慨言辞,直到六年后的一九七八年才因政变而重获该书,补读了那书的结尾……
八十年代我去偷书,最易得手的是西安南院门的古旧书店。前店有公开出售,且罕见地开架销售;后店更吸引我的是凭借13级以上高级干部证明方得进入。我去那店无须证明,快进快出,只说是误入,顺手牵羊。但凡在里间逗留过久便成怀疑对象……久而久之,那俩糟老头子似乎认我面善,稍稍露头,便被死盯,从此断我鼠道,只得叫苦……
后来我卖书,店里时时遭窃。每每抓获小贼,便关入店后小黑屋拷打,小贼若想脱离干系,必得留下外衣,返家取钱来换。那事惹来《西安晚报》追踪。多亏那年没有“针孔录”,否则还不揭个底儿透?二天果然见报,老顾客再见我就眯缝了眼儿上下来瞧:是你吗?那名店?那文化人?
现在时髦的说法是“换位思考”,这在我不难理解:我借书,我抢书,我藏书,我窃书……直到技术发展进阶至高级阶段:捉放贼!我这一生竟然于“窃书”颇多研究!
究竟什么是“窃书”呢?《现代汉语词典》中明确解释“窃”即为“偷”。这道理连傻子都看懂了十回,又有何讨论?不然啊!
我本祖籍陕西,帝王浸润之地。自幼印象中父辈的言辞就多具文化厚重。拿父亲对“文化”内涵的认知来看就尤显博大包容。父亲称一切与文化相关者为“书”,在父亲眼里“书”与“学问”是等同,或者说他是把“书”理解为“学问”。因此看来一则古谚就赋予“窃书不能算偷”以完全不同于现在的新解。
故事:西汉有农民孩子匡衡,少家贫,好读书,夜无油。邻舍秉烛,衡凿壁引光读书。 匡衡因家贫寒无钱买油,夜里只得于墙上凿洞引邻居光线用以苦读,读什么?读书,学文化,这便是窃他人之光,学自己文化之意。古人窃光如窃书是为窃取学问,故窃得高尚,窃书当然不算偷。
再看今人所为,于商铺窃取之物,是封四底部清清楚楚标明价格的商品,今人却将古人的窃当作了今人的窃而一概而论,这是悲剧,是鲁迅笔下的猥琐人物的行为,鲁迅鞭挞之!正体现了鲁迅的深刻。今人却功利而为,拿来做了辩护,窃书且要津津乐道,视为正义。
近日在网端搜索,竟然发现“窃书不能算偷”已是愈演语烈,以至生发出撕书、拍书(数码相机拍摄)等诸多技法。深感自弗不如。古人云:读圣贤书,当行圣贤事,圣人渴而不饮盗泉水,不以恶小而为之。一个没有文品的人,就算读再多的书,又有何用?
在此年末,万事到了,该对前事有所总结、有所检讨、有所反悔。倘若希望来年有个好兆,过得心底实在,该对往事有些清醒,虽然窃书之事已是早年幼稚。但此生不曾有过反省,现在检讨为时未晚。
以上是我的忏悔,阿门!
1条评论
偷书好歹还算是雅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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