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07

“你丢200万试试”百姓说话何其难 - [作品 ]

      2001年6月19日,西安“常记广东传统打边炉”个体老板田宝兰家中两只保险柜里存放的巨额现金191.5万元忽然不翼而飞。因为事情蹊跷,失窃现金巨大,西安新城分局特别邀请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心理测谎专家武伯欣教授千里迢迢赴陕协助办案。经测定以及多方侦测,业已确认犯案嫌疑人是田曾聘用经理张某伙同梅某二人所为。然而就在梅某刑拘期间忽然获意外释放,致使两名重大犯罪嫌疑人放归社会,至今不知行踪……从此西安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一拖便是四年之久。而一介草民的田老板从那以后为了自身维权开始了长达四年之久的诉讼之路。此间她又被当事办案警方敲剥四万余元所谓莫须有的“办案经费”。又被该市另外辖区的公安人员陆续诈骗26.5万元并承诺协助办案。就此相关公务人员借机在田老板身上巧取豪夺,而案件本身却永远不见进展。如今四年已去,当年参与案件人等多已升迁、离退,似乎无人再关心田的案件。田老板这四年里则走遍三秦,上至中央,却似乎永世投石无门……
      田老板至所以如此坚定信心,一是因此间曾有警方领导与她协商,劝其改“盗窃案性质为民间借贷关系”(天下奇闻!),从而了却此案,这便更加使田老板坚信自己诉讼没错;其二:适逢1月5日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信访条例(修订草案)》,这无疑对田老板来讲又是一次雪里送碳般的希望曙光。
      希望在四年里一次次在田老板眼前闪过,却又一次次让她难以抓牢。她甚至早已经开始怀疑这天下的公道究竟有无?当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之时,她便遭遇了一次希望与破灭的轮回。而如今田老板的案件又已经是投石无门,上至北京最高信访部门都一律不接她的投诉,言曰“下面已经立案,在破案中……”,而下面却只是立了个空头帐户,挂着,冻着,还占了一个“正在办理中”的美名。
      2005年,田老板振作精神又一次来到北京,开始了她的新的一轮的诉讼道路……

 关于本案件的详细情况请访问BLOG的另一篇文字 >>>

 [图]长达四年的诉讼路,田老板为了学习政策,特意购买了手提电脑,并且迅速掌握了无线上网的技术。她竟在如此年龄也开始了电脑和网络生涯。



             [上图]五十八岁的田宝兰独身一人在京地下室的居住环境

4条评论

政府勤政为民,政治清明,法官清廉,民心所盼!老百姓维权何其难,执行难上难,说明当今我们的国家还不是一个法制国家。最可怕的是贪官和无良开发商互相勾结,法院办的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就像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麦崇楷一样。
抗拒执行生效判决的老赖,为什么不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as (http://24hour.blogbus.com)   发表于  2007-10-10 22:01:10  [回复]
维权何其难,执行难上难



维权何其难(一)

——广州市天河工业园粤和居业主们公愤难平,谁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谁来给咱小业主撑腰?

“现已有100多户业主起诉,最后让法院执行,拿不到钱,也拿不到房产证”。这是一个在广州迟交楼,面积缩水,恶意长达六、七年都不为业主办房产证,物业管理冲突不断的出名开发商——广州市禾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禾田公司)董事长陈乐田恶狠狠地对采访他的记者说的一番话,时间是2003年3月(详见2003年3月13日《南方周末》A7版)。事情源于禾田公司单方面要求其开发的粤和居业主将缩水面积款减半或打折扣,并双方签订协议后才可办理房产证而引起的与业主的纠纷。

时间过了一年多,2004年6月开始,众多业主又开始将开发商禾田公司绳之以法,纷纷起诉禾田公司恶意不办房产证,要求赔偿不办房产证违约金,及要求法院判令其为业主办房产证。2005年6月9日以来,众多业主陆续二审胜诉,判决禾田公司赔偿每户业主数万元至十多万元不办房产证的违约金,并赔至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日止,还判令禾田公司在30日内为业主办房产证。2005年11月,多数的案件已陆续进入执行阶段。

业主们花了一年多时间,有些业主甚至用了一年多的工资来打官司,结果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拿不到钱也拿不到房产证。这些果真如《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事实一样,陈乐田成了预言家。在1999年和2000年,众多业主打赢禾田公司迟交楼赔偿金案,结果是至今只拿到三成多的执行款,也拿不到房产证。现在起诉不办房产证赔偿违约金的业主一分钱也拿不到,房产证也拿不到。禾田公司的恶意体现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也不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二审生效后也不办,立案强制执行也不办。更卑劣的是:在2003年8 月,禾田公司就以办理房产证为名,把业主唯一拥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也骗走。“拿不到钱,也拿不到房产证”,陈乐田多牛!你们小业主们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也没有了。

因为法院的判决是“本案受理费原告已预付,本院不退回,被告应将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迳付原告”。结果是数千元的预付案件受理费无一人能拿回来。现在这老赖公司还在大搞房地产,并有大量的物业出租,现大张旗鼓地开发广州信息港——还誉为“广州的芯片”,禾田公司更以15万元以上招聘副总经理,陈乐田也照样坐他的高级轿车,真是债多也不愁!

禾田公司除欠下案件受理费、迟交楼违约金、不办房产证违约金及双倍利息外,还欠下几百户粤和居业主的每户房产缩水4-7平方米面积的违约金和利息。

老债加新债,死猪不怕开水烫。禾田公司欠下数百万元的债务不还,其开发的粤和居在1999年9月14日已通过综合验收,2000年4月14日测绘结案。但禾田公司拖至2002年8月30日才向房管部门递交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资料,即大确权,导致房产证核发手续的拖延,2002年9月26日大确权后,至今尚有相当部分业主没办理房产证。小业主们耗费大半生的积蓄买了房子,长达六七年拿不到房产证,这在全世界是罕见的,也算是一种“中国特色”吧!2004年禾田公司给部分业主办理了房产证,在通知业主取房产证时,要求业主填写不追究禾田公司逾期办证责任书后才给证,这是何等滑稽的“贼喊不要捉贼”。

媒体都呼吁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但众多业主花大量时间和金钱,投诉无效后诉之法律,即使打赢官司也很无奈,为什么不能对抗拒执行的开发商作出罚款、对其负责人处以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呢?办理房产证是发展商的义务,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众多小业主打完漫长的一二审裁定及一二审官司后胜诉,立案执行,也奈何不了禾田公司,难道禾田公司有什么保护伞吗?六七年办不到房产证的怪事,显现了小业主们维权的艰辛,法律的苍白无力外,会不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对政府执政能力的动摇,对党的政策的信赖,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心?

光阴蹉跎,老百姓有多少个六七年可以无限等待?群众利益非小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得来的是民心所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应该是一句空话,持续的恶意的侵权发展商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与制裁,不管他有多硬的“后台”!对吧???!

法院判决书参考文件:

(2000)天法东民初字第15号第16号

(2000)穗中法房终字第625号

(2004)天法民三初字第1279号

(2004)天法民三初字第1586号

(2005)天法执字第5065号

(2005)天法执字第5067号

(2005)天法执字第5068号

(2005)天法执字第5069号

(2005)天法执字第5084号

(2005)天法执字第5128号

(2005)天法执字第5337号

(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070号

(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071号

(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072号

(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073号

(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715号

(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716号

(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717号

(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718号

(2005)天法民三初字第1121号

等等

其中,一位业主在入住七年时间内就与禾田公司就迟交楼违约金和逾期不办房产证打了四场官司,还未打缩水面积赔偿官司,参考法律文书为:

(1999)天法东民初字第156号

(2000)穗中法房终字第344号

(2003)天法民三初字第1582号

(2004)穗中法民四终字第2668号

猖狂的背后有很多问号:(如下面两则报道所言)

1、禾田公司与广州中联置业公司等共同成立广州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丽景湾,原广州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广州国土房管局原局长助理林卫辉(2000年11月被捕)越权免去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79万元综合开发费,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见2002、9、10广州日报)

2、2002年12月9日禾田公司以7450万元高价收购连续二年亏损、净资产评估只有4193.1万元的海润公司的85%股权,何故?禾田公司工作人员拒绝解释(见2002.12.12新快报)





维权何其难(二)

截至2006年4月3日止,禾田公司欠债不还,又有三个案被立案强制执行,案号是:

(2006)天法执字第1881号

(2006)天法执字第1900号

(2006)天法执字第1902号



啄木鸟 200***.12.



7wu04w (http://维权何其难,执行难上难)   发表于  2006-05-21 01:16:41  [回复]
一种执着一种心有不愤,用金钱是无从比较的。。。
petman (http://petman.blogbus.com)   发表于  2005-01-08 23:59:26  [回复]
关于您在2004年度Blogbus十佳乘客评选中所获奖品的事宜,已经有信件发送到您的注册邮箱中[cctvt],烦请查收回复。

祝新年快乐。
blogbus_master ()   发表于  2005-01-07 19:31:54  [回复]

添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