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飞机就有空难发生。
空难难免发生,所以乘机买保险是必要的。关于这个大多数人是熟悉的,去机场就会被提醒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早先的保险附带说明里有着详尽描写——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该获赔付百分之多少;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又该付多少;还有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两手拇指缺失的;一足五趾缺失的;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等等,都事先规定了赔付比例。共有七级分类,残不忍睹!在我眼里,无论其中任何一项都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可是这些保险赔付标准却堂而皇之地被印在了登机文件之中。什么叫专业,这个就是,不论你看着会是什么感受。
关于这个文件叫做《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大家可以一看。
我看到的最早相关报道,是1936年3月20日出版的《中国航空公司概况》里的一段——
据3月20日出版的《中国航空公司概况》称:航空保险制度,已通行先进各国,唯有中国尚还欠缺;现在中央航空公司正在分别和保险公司洽商,提请注意发展飞机保险业务。中国航空公司亦表示极愿给予充分合作,针对中国情形,提供资料意见,以便拟订具体方法,确保航空保险制度的早日推行。
大约是在上述报道当年的9月1日,欧亚航空公司就向旅客承诺了“保险制度”细则——
本年,欧亚航空公司的有些飞机除在的国投有保险外,该公司又于9月1日,与的国斯图加特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llianz und Stuttgarter Verein Versicherungs A.C.)订立合同,对乘客设立意外保险,此项保险包括收费、免费和减费的一切乘客,其主要赔偿条件为(均以国币计):① 死亡1万元;② 完全残废一万元;③ 因伤致在短期内完全不能工作时,每日给付至多10元的养伤费;④ 欧亚航空公司声明,在乘客支付额定的票价之后,不需再付任何费用,就可享受此种意外保险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中国的航空运输界尚属首创,对提高乘客乘坐飞机的信赖十分有利。欧亚航空公司因此在同业竞争中占有独到的优势。 《中国民航大博览》[P105]
从1936年欧亚航空公司的“保险制度”细则,到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整整六十年,航空人身意外保险的赔付规则已经发展而细到有七级之分,三十四个人体部位之别。
引发航空中人体遭遇意外伤害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原因很多,只举近些年来越来越频繁发生的来自人为的现象。
1989年夏天,我由北京返陕,从首都机场出发……
机场停机坪上可以看到大批举家回国的外国使节守侯在他们的行李旁边,中国人倒似乎没有几个。首都机场人流稀疏,一片萧条。我们按起飞时间早早到达机场,却直到离登机20分钟的时候还没有接到剪票通知。等待这架图-154客机的乘客看来至多就七名。放眼望去,机场周边五步一哨,十步一岗,且有一队队年轻士兵手持微冲,脚登战斗靴,列队巡行。机场跑道上没有了以往的繁忙景象,最多有三架停港的飞机也好象只是在等待维修……
一位空姐带我们几人步行去了跑道边一处不起眼的地方,那里正停靠着一架图-154。就是在那个地方,我们七个素昧平生的普通乘客与乘务人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执——据乘务人讲:他们也是人,一但起飞,他们与我们的命运将捆绑一气,同生共死。所以在没有得到确切的起飞指令前无法起飞!而我们的不同意见是我们是消费者,可是我们的飞行遭遇了完全因为机务人员的原因而致使长时间误机……
事后想起,我们的争执是显然多余。在那些个混乱的日子里,机组人员未齐,地面指挥机构瘫痪,我们就算是执意上去了,又能有多么大的安全系数呢。也就在那次登机前,我才把我那只因为做生意的需要而由地方派出所批准佩带的五四式电击抢交由妹妹带回北京的家里……之后几年里,国际航空界就开始了频繁发生劫机事件和各式发生在航空器上的恐怖行为。这样的事情直到2001年的美国9.11劫机撞毁双子塔事件发展到了极至。现当今,世界各地发生在空中的危险事件似乎已经成为每日里需得复习的功课,若是没有了那些,到似乎是世界显得不正常地安静。
航空器,这个天生飘零在无着无落天空里的高科技产物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之间几乎成为了灾难的标记。
我在《中国民航大博览》1930年卷里查到了如下两段国民政府的法规条例——
其一:国民政府最早出台的关于民航飞机乘客的安全检查制度
旅客乘机要进行安全检查,在民国时期就已开始,。据《国民政府交通年鉴-民用航空篇》(民国二十四年9月版)记载(原文):
民国十九年(1930年)八月间,参谋部以据报有俄人两名乘坐公司飞机,由沪到京沿途经过,吴松、江阴、镇江、下关各要塞拍照数张,该部以乘客携带照相机,摄取重要地形,既干例禁,复碍国防,杜渐防微,应予取缔。因特派员与交通部会商一切。同时交通部复顾及乘客安全和秩序各点……着由公司代负左列之检查监视责任:
甲:每次航空器出发前,应由公司负责就出发站中指派干员对旅客、货物进行检查。
乙:航空器出发后,应由公司负责责成随机飞行之另一驾驶员或机械员对于旅客施行严密监视。
丙:倘检查和监视人员玩忽职守,经人告发,应由公司负绝对责任,并应予各该人员以相当处分。 [P59]
其二:交通部关于《邮运航空器乘客取缔规则》
国民政府交通部于1930年(民国十九年)9月18日,正式公布了(邮运航空器乘客取缔规则),其中规定:
有精神病者、传染病者、醉酒者、幼童无人监护者均不得乘坐航空器,乘客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和照相机。
不得在空中测绘或速写地图、抛掷物品、吸烟、酗酒、喧哗斗殴。
不得拒绝官厅或邮运航空机关合法之检查。
其违反上述之惩戒办法,或拒绝其乘机,或将物品扣留,或送交主管官厅究办,或送交主管官厅处分,或令其在次站离机。 [P59]
可见,在航空器应用于民间之初期,人们就已经预见到了危机,但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世界航空发展到了现今之局面……
在中国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年度保险条款》里有着一项“责任免除”。让我们把这里可得以免除的事项罗列出来,您会意外发现,那正是我们有可能遭遇危险的数种选项——
故意伤害、自杀、受酒精、管制药物影响、战争、军事行动、暴 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有一项这里没有列举的是当今最时尚的行动——自杀式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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