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30

北京见闻:不要把救助站搞成了拘留所(7) - [部落民日记 奥运 ]


 

  29日下午,忽然接陌生人电话——葛丙轮你认识吗?
  当然,大名鼎鼎的葛丙轮,一个年过70的无助老人,在漫长的人生生涯里至少50年于社会间流离失所,无儿无女,无依无靠,被在天安门广场谋生的人民所无比敬重的葛大爷,如今亦是广大网友所关心关爱并意欲多人签署协定长期包养送终之人……我当然认识。
  电话里的陌生人说:“他被警察送到我们这里了。”
  “那您是谁呀?”我问。对方说他们是朝阳区救助站,并通知我去领人。我要葛大爷和我通话,葛大爷告诉我的确是他,是昨天(28日)被抓来救助站的。同时抓来的还有山东老尹。我告诉他我这就来。要他把电话交给那个救助站的陌生人。之后那位陌生人在电话里仔细地描述了他们所在位置,并且告诉我说有305路公交可直达,并且推荐我最好打车来,司机都知道那里。临挂电话,又叮嘱我要直系亲属才可认领,我明言告他“我不是他的亲属,但正资助他的生活,他也没有亲属。”对方就说:“那就带上有效身份证件来吧。”
  我放下电话,立刻上网查询朝阳区救助站的具体位置——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我又拨通李素丽公交热线,得知有983路可直达。再与救助站电话落实,对方亦详尽告诉我下车后前行不远,见红绿灯右拐,南去不远路东有京客隆,路西对过即是。我心下说,救助站的同志很是慈祥,体贴入微,到底是搞慈善的,很是以人为本……遂一路念好,去了北四环的亚运村站。看了一下站牌,吓我一跳,从亚运村站到楼梓庄乡政府站整整35站!北京的车站距离大,算下来至少70余里。要是真照救助站的建议“打车去”还不得花70多元,加上再送老葛去大兴的车费,总的来回还不得二三百元哪!
  那时下午三点
  走了一小时多,我抵达救助站。救助站很豪华,门宽十米,两侧各设小门,有高大门楼,上书镀金立体大字“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进门不易,例行手续后我走进接待室。说实话,之前我和其它救助站多次通过电话,那多是为前门流民的安置问题、咨询对流民的收养安置及去向问题,但还没有真正去过那里。如今第一次来,可真是开眼!接待室的模样大约可与监狱里探望在押服刑犯人作比——宽大、明亮、玻璃隔断将屋子一分为二,里面是工作人员,设置有计算机等系列办公用品;外间有横竖三排塑椅供来访人等待;墙上挂巨大电子显示屏(但不亮,没字);最惹眼的是一架激光物品安全探测仪和配套的安全检测门,这个和机场安检设备相似。引起我注意的是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放置有三盒塑胶手套,很容易明白那是在对流浪人员做安全检查时用来避免身体接触所用。里外两间人员的通话是用玻璃隔断上的话筒和扬声器实现的。
  一孙姓年轻工作人员接待的我,问我接谁?是谁叫我来的?是否当事人亲属?我又是什么身份?隔着玻璃幕墙我一一回答。但当听我与当事人毫无亲缘关系时,对方放下手中东西,抬头望我:有北京市身份证件吗?有单位证明吗?我说有。看起来对方很难再问下去,就拿起电话问那头,大意是想问我是谁叫我来的一类,好象我这样身份的不该来此,至少与当事人没有什么关系。我忙解释,当事人属孤寡老人,无儿无女,我不来就没人会来,那怎么办呢?对方似乎还是不理解,我便追加解释:做慈善难道不可以吗?我想起来前电话里他们告诉我“救助站是民政部下属的慈善机构”的话,没想到对方好象很不爱听这些“冠冕堂皇”的爱心之言。“不用说这个!”又补充道:“我们这里非亲属不得接人。”我忙强调:“你们墙上那规定里不是写着有‘亲友’吗?做慈善的与当事人不比亲友更远吧?”幸亏进门时我就迅速阅读了他们的圣经,现在是我抓他们话柄的机会了。“不行!”对方死咬这么一句。我心想:这不在耍赖了吗!我来接人有什么不好,省了你们麻烦,省了国家花钱,还省了你们……
  那姓孙的走了出去,再回来时告诉我,找了一圈没见给我打电话的那人。我说难道碰着鬼不成?我是做梦梦见有个救助站收容了老葛吗?何况来这里路上还用电话向你们询问过路线。记得对方还说:赶不上的话,下了班也有人接待,可以接人。可是现在还没有下班!孙又说:你知道给你打电话的那人姓甚?不知道怎么查?我说我有必要非得问救助站的人姓什么吗?不知道就不能接人了吗?别人就都不管事吗?姓孙的又说:那人下班了。我心想这不是狡辩吗?你连名姓都不知道的人你怎么就知道他已经下班了呢?更何况现在是在班上。
  我有预感,今天怕是接不上人了。果然孙说:那你明儿再来,找给你打电话那人。我听那孙子的话,真有烧房子的欲望。我这一介老夫,70里迢迢赶来就为和你玩玩?何况还是你们的人叫我来的!我这时候已经没有心思与他周旋,就说见见葛大爷总可以吧。“不行!”孙说。我真急了,救助救助,又不是拘留,难道你是公安不成,公安不是也不敢拘留他们才把他们送来你们这里的吗?我忽然想起从前有个长年义务私人做慈善救助的女士告诉过我,宁肯让他们(指前门流民)就住地窝子,也千万不敢叫救助站收了去……我后悔没有探问原委。只是知道那位女士亲自去过多次救助站,早对他们大失所望。我不禁心底一凉——接不成,探望也不成,临走时我说远远就看一眼也不成,这岂不是关监狱,做禁闭,押拘留所吗?难道这就是我们的慈善救助机构吗?
  我两手空空地走出朝阳区救助站,来到救助站旁的一家露天排挡,那里很热闹,傍晚有许多的人来喝啤酒,吃烤串儿,我生怕来晚了没有座就先押过10元钱,定了张桌子,计划接出老葛和老尹后,就在这里为他们补餐,现在只有我独自坐下发愣。
  我拿起手机又打过去:我想听听你们再做简明解释:我为什么接不到我要接的人?
  对方口气倒也和气:您别急,听我说。主要现在是奥运期间……
  行了,我不想多听了。我挂断电话,这个说法我早想到,就在我刚才走出救助站的一刻,看门的还盯着鹰眼儿不想让我拍照呢?我想恐怕只有政府机关大门和监狱的大门不许拍照吧?难道救助站也变成了拘留所、监狱?
  我想起70里路往返却连葛大爷的面也不让见上一面,就起一肚子火!现在我唯一该做的就是,不接葛大爷了,就叫他们养着,据他们说有吃有喝,想遣送葛大爷也没地儿去,到时候我再拿温 家宝签发的民政部令来和你们计较。  
  明天我还得去大兴看看老张一人儿该怎么生活……

相关条例】(摘自《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笔者按:是告知、引导、护送吗?)
第十一条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笔者按:老葛们不但想离开还常常要躲他们呢)
第十四条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笔者按: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03年刚颁布,怎么执行起来还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味道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全文在这里 >>>

去看全部“部落民日记”>>>





17条评论

您可与北京市救助管理中心联系010-83139095 ,精神异常类求助人员由北京市救助管理中心统一救助、安置和治疗!
骨头 ()   发表于  2008-08-14 01:44:38  [回复]
我想请问救助站的好心工作人员有没有见到过一个有精神妄想症的男子,他是1959年出生的,身份证号:42010619590408285x{2006年出走,总说要到北京出差},个子瘦小叫邱衍雄他是武汉市轮渡公司的职工,如果发现有这么个人请好心的民政部门收留及时通知他本人单位或者联系027-87254035,我们一定感谢!
邱女士 ()   发表于  2008-08-02 17:02:24  [回复]
我想在这找个在外流浪了二年的精神病人,不知能不能在这里发表
邱子 ()   发表于  2008-08-02 16:39:43  [回复]
你好,能聊聊吗?
wanglue ()   发表于  2008-07-28 13:42:33  [回复]
感谢老虎庙的真实记录!
神州有泪 (http://fyq.blog.epochtimes.com/)   发表于  2008-07-11 14:34:44  [回复]
这样的国家,萨科奇确实不该来
gjqe ()   发表于  2008-07-08 21:25:58  [回复]
GCD真 不是东西
xxx ()   发表于  2008-07-08 16:04:10  [回复]
救急不救穷
有钱就是大爷
没钱就滚蛋。
这他妈中国现在就是这社会
救助占 ()   发表于  2008-07-08 11:59:07  [回复]
为人民币服务,确实是某一封建宗教团体的作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像老葛这样的乞丐在中国又有多少?
道终之道 ()   发表于  2008-07-02 16:02:59  [回复]
楼主爱心可嘉,但对救助站以及救助政策的理解有所偏驳,甚至怀有误解!
首先朝阳区救助站应该说是北京市硬件设施最好的救助站,不仅仅有楼主所说的宽敞明亮的接待大厅,全套安检设备,而且受助人居住房间还有中央空调、每个房间30平米,8人居住一间,还有文化娱乐室、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室、游戏室等等,虽然谈不上奢侈豪华,但功能很全是真的,我个人认为救助站条件好一点和政府办公大楼奢侈豪华是两个概念,救助机构好一点才是政府对低层特殊困难群体真正关心的体现。
其次,如果葛丙轮老人没到救助站,当然由他的亲属和朋友负责安置和日常生活,但到了救助站,作为民政部门下设的机构,自然要查找老人的亲属,再没有找到老人亲属之前,救助站对老人有监护权,再不能证明楼主与老人合法关系之前,确实不能让您接走,这是工作程序,试想让您接走了老人如果一旦出了什么意外,老人的合法亲属找救助站要人,其法律后果由谁来承担?您是否能避免老人再次流浪社会?爱心当然重要,您这样有爱心的人在社会上当然越多越好,但关键还是要理智、合法的奉献爱心。
再次,如果经核实,老人确实如您所说在社会上流浪了50年,无任何亲友,政府也会设法核实出老人的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政府安置到养老机构,让老人有个幸福的晚年,而不是继续在街头流浪,淋风淋雨!
顺便说一句,现在社会上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人,组织租用残疾儿童、老人乞讨,借此谋取不义之财,您说能随便就让一个人把老人接走吗?
最后说一句,我们的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工作程序是非常规范的!当然,如果是工作人员态度问题,欢迎您打电话投诉,相信朝阳区救助站会认真处理,感谢您和更多的人的救助事业的关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救助机构,改进救助站的工作!
一个救助站的工作人员
老虎庙 回复 大善若水 说:
2号已由于全文复你,不再口舌http://24hour.blogbus.com/logs/23936697.html
(2008-07-02 16:32:35)
大善若水 ()   发表于  2008-07-01 11:18:27  [回复]
有些人哪,拿着天朝的俸禄。。。。。
沧海笑 ()   发表于  2008-06-30 21:49:02  [回复]
民不惧死,奈何以死惧之---可叹,可悲,可恨
橘子 ()   发表于  2008-06-30 15:57:52  [回复]
2004年我们这里开路挖出了两具尸体,经检查是2003年失踪的两个学生,是用刀捅死的,县公安局局长在电视上拍着胸膛承诺要追捕杀人凶手。
可是三个月后电视广播公告学生是自杀,老百姓都反问:“是自杀的那孩子怎么手被反绑了起来?牙齿怎么掉的”?
公安局又电视广播答复是省上的专家定论的,不信就去找专家。
后来坊间传言是县领导的儿子所为,一个与难学生的母亲受不了打击最后急疯了,另一家受害者去了北京都无济于事!
mco ()   发表于  2008-06-30 15:08:48  [回复]
看那个徽标 抓在手心里 玩弄于股掌之间
jazkim ()   发表于  2008-06-30 14:32:56  [回复]
  去年的某日,我这个无业游民去找县长反映乡干部计划生育乱收费,在县政府大门口碰见门卫正驱赶一老农
  而对我这个无业游民的进入,门卫没有一点阻拦,原由是我西装领带换取一路通行,老农衣衫破烂而换取被驱逐
  我们假想:我心怀叵测要刺杀县长,那就一路畅通无阻,老农心地善良给县长送仙桃可连大门都进不去
  请问:老葛这样的乞丐有能力给奥运带来不稳定吗?
狼人 ()   发表于  2008-06-30 13:47:10  [回复]
你们看看,在***的脚下,发个评论都没自由呢,想看看完整的香港台新闻可比登天还难,还好网络可以通通,不知那天连网都给封了
a (http://zz.blogbus.com)   发表于  2008-06-30 09:57:57  [回复]
这就是***了,认识***的真面目,没钱***为什么会为你们服务呢,不过有时候它也会装装慈悲的。。。。。。。。。
a (http://zz.blogbus.com)   发表于  2008-06-30 09:54:38  [回复]

添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