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里,对媒体报道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将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草案还规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由该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也归其统一管理。
因此,中国制宪历史由于上述作为,正式记录了倒退走去的大大的一步。
老天不容,法理不容,人民不解,因此上苍发动了7月4日11时47分以河北文安为中心,波及周边天津、北京等大中小城市的一次“测试性地震”。
“限制性规定”的消息发布带来了的是一片争议之声,究竟如何界定“突发事件”成为争论焦点。国务院法制办于三日下午三点前曾不得不出面诠释“限制性规定”,这实际已经证明了“限制性规定”的成熟度缺欠。
由于今天适时发生的地震,使得“限制性规定”遭遇了一次政策实践考验。
据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问:怎么界定“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
国务院法制办发言人汪永清说:“情节严重”至少包括三种情况:使用恶劣的手段,或者多次违法;使用诱骗或者唆使他人的办法,或者是骗取他人的办法来实施某项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那么,今天的地震消息在震发后三分钟内便在民间 Blog 里首先发布大概不会是什么“恶劣的手段”吧,也大概不会是“诱骗”和“唆使”吧。那么为什么又要津津乐道于只做“限制规定”呢?怎么不去多研究研究倘若消息确实真实的话,明知道却不做报道,并严守所谓“限制规定”而眼看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话又该如何处罚。
面对突发事件的出现,人民是不是更需要哪怕缺欠些详尽,但却可以第一时间知情的消息呢?我自12点零六分起不断拨打地震测试中心电话——62614154,和地震局办公室电话——62614157,拨前者不下50次但始终占线“请稍后再拨”;拨后者则无人接听,那时刻已是下午一时前后,不知道周二上班时间那里为什么没有午间值班人员。事实是新闻管制的弊端致使新闻单位不具备自主权而大大地延误了危机处置的宝贵时间。据后来证实,代表官方意见的新华网消息发自12时16分23秒,而此间在民众中造成的恐慌和不安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没有官方消息时,民众间经转人际传播的小道消息大大地混淆视听,造成了更大的危害。
我们要问了,假如地震不是文安,是北京又会是这样呢?难道天灾人祸是可以等待你们“研究研究是否不做限制”后再决定发布抑或不发布呢?这个已经发生的错误正巧被昨日发布会上香港《南华早报》记者的另一提问言中——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问:政府不及时发布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不足以反映突发事件的情况,新闻媒体怎么办?
果真就在今天发生了政府“不足以反映”事实真相的情况,甚至是根本没有对北京的情况做以详尽解释。而只是说“危害不大”。这难免让人记起我们一贯喜欢操作的“内紧外松”手法。今天的事情你可以于事后16分钟时称此次地震危害不大,不会造成影响。那么事情发生之当时又有谁人敢如此之说呢?何况震发16分钟后还应该是在警戒时间范围之内,你就敢说“没事”吗?如果不敢承诺曰“危害不大”,那么就该及时通过电视、电台、短信等等一切最快之手段及时向人民发布“安民告示”,这个动作政府又做了没有呢?
因此,直至此刻,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经转人际的传播路径中,人民仍然还在瞎猜中。我问过周围的人“假如遇震,你该如何处置?”大家意见纷乱不堪,但归根结底都是一句——政府该有个及时的消息公告呀!你可以说危害不大,但也该做到透明之处。那些害怕影响民心的陈词滥调早该仍到太平洋里去了,民众的承受力不是你想象中的那样脆弱,恰恰不知情才是危害最大!为怕乱而导致真正大乱的责任者才是真正的震灾?
因此,中国制宪历史由于上述作为,正式记录了倒退走去的大大的一步。
老天不容,法理不容,人民不解,因此上苍发动了7月4日11时47分以河北文安为中心,波及周边天津、北京等大中小城市的一次“测试性地震”。
“限制性规定”的消息发布带来了的是一片争议之声,究竟如何界定“突发事件”成为争论焦点。国务院法制办于三日下午三点前曾不得不出面诠释“限制性规定”,这实际已经证明了“限制性规定”的成熟度缺欠。
由于今天适时发生的地震,使得“限制性规定”遭遇了一次政策实践考验。
据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问:怎么界定“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
国务院法制办发言人汪永清说:“情节严重”至少包括三种情况:使用恶劣的手段,或者多次违法;使用诱骗或者唆使他人的办法,或者是骗取他人的办法来实施某项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那么,今天的地震消息在震发后三分钟内便在民间 Blog 里首先发布大概不会是什么“恶劣的手段”吧,也大概不会是“诱骗”和“唆使”吧。那么为什么又要津津乐道于只做“限制规定”呢?怎么不去多研究研究倘若消息确实真实的话,明知道却不做报道,并严守所谓“限制规定”而眼看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话又该如何处罚。
面对突发事件的出现,人民是不是更需要哪怕缺欠些详尽,但却可以第一时间知情的消息呢?我自12点零六分起不断拨打地震测试中心电话——62614154,和地震局办公室电话——62614157,拨前者不下50次但始终占线“请稍后再拨”;拨后者则无人接听,那时刻已是下午一时前后,不知道周二上班时间那里为什么没有午间值班人员。事实是新闻管制的弊端致使新闻单位不具备自主权而大大地延误了危机处置的宝贵时间。据后来证实,代表官方意见的新华网消息发自12时16分23秒,而此间在民众中造成的恐慌和不安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没有官方消息时,民众间经转人际传播的小道消息大大地混淆视听,造成了更大的危害。
我们要问了,假如地震不是文安,是北京又会是这样呢?难道天灾人祸是可以等待你们“研究研究是否不做限制”后再决定发布抑或不发布呢?这个已经发生的错误正巧被昨日发布会上香港《南华早报》记者的另一提问言中——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问:政府不及时发布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不足以反映突发事件的情况,新闻媒体怎么办?
果真就在今天发生了政府“不足以反映”事实真相的情况,甚至是根本没有对北京的情况做以详尽解释。而只是说“危害不大”。这难免让人记起我们一贯喜欢操作的“内紧外松”手法。今天的事情你可以于事后16分钟时称此次地震危害不大,不会造成影响。那么事情发生之当时又有谁人敢如此之说呢?何况震发16分钟后还应该是在警戒时间范围之内,你就敢说“没事”吗?如果不敢承诺曰“危害不大”,那么就该及时通过电视、电台、短信等等一切最快之手段及时向人民发布“安民告示”,这个动作政府又做了没有呢?
因此,直至此刻,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经转人际的传播路径中,人民仍然还在瞎猜中。我问过周围的人“假如遇震,你该如何处置?”大家意见纷乱不堪,但归根结底都是一句——政府该有个及时的消息公告呀!你可以说危害不大,但也该做到透明之处。那些害怕影响民心的陈词滥调早该仍到太平洋里去了,民众的承受力不是你想象中的那样脆弱,恰恰不知情才是危害最大!为怕乱而导致真正大乱的责任者才是真正的震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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