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3

纸包子事件的弦外之音 - [言论自由 民主 宪法 新闻自由 ]

     北京市出现了以纸代馅的假包子事件,接续又出现了该新闻是属假冒的延续事态发展,其事件之转折仅发生在几天之内。
     现在这个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当然是说假包子的影响和假新闻的影响其两样影响)似乎就要过去了。传媒对此的报道也业已冷却,即使再次出现相关的新闻也已不新,甚至不能有冲击眼球的效果了。一切征兆表明似乎定论已成,既:假包子事件是发生在中国北京2007年当年的一次新闻界违法论纪事件。
     然而不得不再做回顾的是,当一个事件在它轰轰烈烈之后,真相才往往浮出水面。站远了看似乎才可以看清楚些轮廓。那么在假包子事件里我们所能站远了看看出些什么呢?我看到的是——事件突发,市长指令耐人寻味。
     事件是发生在7月8日。先是由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以“纸做的包子”为题播出了记者訾北佳暗访朝阳区一无照加工“纸箱馅包子”的节目。节目播出后,北京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王岐山市长当即批示:“如属实要严办,如属虚假,要公开澄清事实!
     我们注意到王歧山的指示非常耐人寻味。一个常识告诉我们,当任何地区长官但若遇到自己辖区发生了类似“纸包子”这样的骇人事件时,定当决策的是“如属实要严办”这样一段前半句,而非必然要缀以后半句“如属虚假,要公开澄清事实!”。因为前半句是针对事件及当事者本身所发,事情既已发生,针对其相关之任何言论均合乎规律。而后半句则显得多余,因为那不过是推理。如果任何事件的发生都要长官兼顾到事件的种种可能性,并且去做种种推理的可能,那么“如属实要严办”的前半句是不是还该出现更多的可能性呢?比如可能是“年轻人的网上搞笑,那么该……”如何如何;可能是“记者听信传闻而非亲眼所见,那么该……”如何如何;可能是“发生在美国或者其它某国的事件。那么该……”如何如何;以至于不一定不可以出现“假包子真的就是一种新的科技成果,它可以大量节省生物资源,是战时人类生存的最佳应急替代……”等等。
     我想问的是:这些由假包子所引发的“种种可能性”究竟有多么大的可信度呢?相比之下,“用纸做馅”的消息远比“假包子是一种新的科技成果”这样的消息要可信得多。同样更多的人绝对是想象不到纸包子的新闻是属假新闻。那么王市长为什么能在事件发生之初首先不想想如何处置危机,却能够敏锐到立刻认为此消息有假呢?即使王市长具备有先知先觉和三年早知道的本事,那么也绝无必要于此刻首先在指令中后缀以“如属虚假,要公开澄清事实!”市长不但预料到了有假,甚至为这个“假”设定了如何处理的方法——要公开澄清事实!。果然,后来所发生的事情证明了事态的发展正是沿着王市长的预先指令发生了逆转:BTV公开承认错误,“公开澄清事实!”完全与市长最初的“预定论”相吻合!真乃天大的先知先觉。
     如此,我们也完全可以大胆“预测”,纸包子事件之真伪若何,早在事件之初就已得市长暗引,或曰暗示、定调子……
     如此伏笔正见得从政风格之老辣也。
     我们不是为“真的假包子”在做庇护,我们也是消费者,我们也需要食品安全保护。但是我们不能不从复杂的社会事件中发现一些利益者的权势动作,这也正是为了人民的能够甄别真伪,保护自己的需要。也是对官员的监督需要。
     现在我们要呼吁的是:
     一、由官方即时公布“假包子嫌犯”的追捕情况;
     二、该给予“造假新闻记者”訾北佳以安全地公开的发言机会(即使是真的认罪发言),而不是仅有代表官方的BTV的发言。(訾北佳若不便可以通过特定的安全渠道);
     三、补充立法,对敢于揭露黑弊的记者其事后引发之个人受侵害做以保护、制定其宽容量度。而非营造新闻高压氛围;
     四、呼吁对在编记者与在任非在编记者给予同等著作权署名待遇、奖惩待遇、福利补贴待遇。不得有职业歧视。

5条评论

纸包子是真的!据说在国外影响很坏,当官的怕影响坏所以定性为假的!
胡紫薇大闹央视说什么大国,外交什么的有一半是因为这个!
wyqete ()   发表于  2008-01-05 20:30:48  [回复]
人的良知到底去了哪里???
爱尔兰之子 ()   发表于  2008-01-04 10:13:46  [回复]
是说唠
南瓜 ()   发表于  2007-10-31 11:48:09  [回复]
★回蜀狂:是啊,我们什么地方不敏感过呢?如果都按“上头说”如何如何做,那我就是中央电视台了啊!
老虎庙 (http://24hour.blogbus.com/)   发表于  2007-08-03 06:30:45  [回复]
前几天接到上头通知,不允许讨论该事件。写这个有点敏感了
蜀狂 (http://boqee.com/shuk)   发表于  2007-08-03 03:3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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