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早就想去这个世界的某一部分“周游列国”一番。这个“周游列国”是少时的戏言,话出口时,先自就感触着一种浪漫,那浪漫仅为情怀的一种,因为涉世未深,因为理想的成分还在我很足。那情怀就很难与天降大任于斯人也相关相连。
http://24hour.blogbus.com/files/1184500710.jpg     转眼间,我与大家就淹没在了经济改革的大潮之中。当我们折腾折腾再折腾之后,我们忽然发现的是,30年后,一些基本的道德伦理在我们已经非常生疏。寄希望于未来国民文化的提高,寄希望于大学生的比例在国人比例中的大幅度提高来改变一切的愿望却实际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而已。最后我们剩余的就只有借助法的力去管束文明,借助于市民的《文明约定手则》,借助于自上而下的新版道德经《八荣八耻条例》,甚至借助于恶煞之法的吓唬作用以管束本该是春风化雨般的人之天则。文明成为难以复归的浪迹者,文明被用来做利益的交换,成为抛来抛去的绣球……11日排队日、随地吐痰重罚金元……之后,还会出台些什么样的戏作呢?
     我知道我们的周围是发生了点什么,我亦难知我们的身边究竟发生了些什么。这几乎就是我此行千里的唯一理由。我是为问而出,为问而行,正所谓天问!而在此前我荒渡半生,却只是寄希望一系列渺茫的理想……
我认知的“公民记者”概念——
     “记者”是已定义的职业,“公民记者”一词尚不为真正意义的职业,它更多的是体现了普通人众对于它的实践行为的部分认知,而非定义。因此它是可以不受记者定义的束缚的,它完全可以不以“记者”定义其自己,它也完全可以不以“记者”专业的程度深浅来检验自己的是否专业。倘若有“公民记者”一词的存在的话(已经存在),它的初衷也并非是为记者职业的准备,它甚至在合适的时候可以衍生出一种不同于记者的新的职业。这是它之所以“公民”而为“记者”的意义。

     搜狐新闻中心龙门客栈的幸知留言于我,推荐我看一篇文章,还叫我对“草根博客的媒体功能”谈些想法。
     我去看了“文章
”,而且不止看了一遍,主要是想吃透幸知的思想。
     幸知的文章大概是针对厦门PX事件以及之前的重庆钉子户事件里都曾出现过的一个人物来说的,这个人当然是指zuola周曙光了。周曙光我并不认识,我们大概只是互相收藏了对方的RSS吧,因此偶然看到他到我在Blogbus的Blog上走过。后来就从传媒上知道他以其独特的方式直接参与了重庆的钉子户事件的报道,以及后来的一系列社会突发事件,有时候看起来他走入的很深……后来南方的报纸谈及此事,尤其谈及由此而引发的“公民记者”的话题,并且列举我在2004年报道目击王府井杀人事件等,这就更让我关注和思想已经开始渐趋淡出“个人媒体”功能的中国博客之现状,为此,我为中国尚有周曙光们在做地火之奔突而感奋。
     后来的周曙光和他先期扬言的一样“成名的机会来啦”、他亦是如此而“成名了”,并且真的要“因成名而有钱”了,虽然来的钱还不足以说是发了财……我也因此在自己的脑海中通过各路的报道逐渐勾勒出一个周曙光的影像。
     舆论对周曙光的褒贬不一,说他过于张扬、是玩耍和娱乐的心态、是完全的为了名利、是稚嫩、不搭调……甚至周曙光自己也会站出来当众印证舆论对他的评价并非空穴来风——“我是以娱乐的心态来玩,我不是一个记者,我只是一个记录者,不受雇于人,也不对任何人负责……”、“我只能给你一个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消息来源,所有的一切,还是需要你自己来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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