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刘律师《博文纠纷案一周年祭》 - [言论 民主 博客 ]
在去年年底举办的第三届“中国网志年会”上结识了律师刘晓原。其实之前刘律已是威名显赫,是为了搜狐对自己文章的“隐蔽”而起诉,后为“争取中国网络言论自由第一人”。转眼一年过去,新近看到刘律师发表的文章《博文纠纷案一周年祭》,不禁要说这么两句了。何以中国人要为自己的说话之权而“争取”呢?何以中国的言论权利就要比他国多出那么一个前提“言论的自由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呢?在当今世界大同,民主呼声浩浩荡荡之时,若是言论都不许发表出来的话,又何证明其言论的正误?既然言论不为世人所知,又有谁却可以躲在阴暗里对言论做说三道四?既然都不敢把言论放在桌面上叫公众来评判是非的话又何谈其言论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呢?这岂不是很离奇、很霸道、很强盗的事情么?
评判是非的标准该在人民,该在公开之下,你敢这样去做吗?鄙视你!
我注意到,刘律为自己的文章权利之争,恰也是我的言论被封杀之时。“一年前的今天,即2007年8月16日,我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搜狐公司锁定隐藏博客文章。这是全国第一起因博客文章被限制而提起的诉讼。”(刘律语)。而我于去年出行西部五省,***新闻局下发文件封杀我的被报道权恰是在2007年8月16日当日(见文件日期)如此一说,我也当为此一祭!
前日,一位境外记者问我:“你在8月14日的博客里贴了许多的图,又说了一段怪怪的话,能不能做个解释呢……”……
庙忘记了他曾在草原上信誓旦旦地承诺“我们是生活在大城市里的人,我们最终不得不回去那座架设在水泥框子里的家。”我们将吃得是猫粮,喝得是自行流进家门儿的水,我将被送去全面检查身体,最后我会被安排终日与“猫的玩具”们较劲儿……


我想也是,但我想的是搜狐对我的中选理由的评语——


















